深圳社保個人服務辦事指引
一、用人單位在特區內參保的員工或以個人繳費形式在特區內繳交社保的深戶人員,辦理退(轉)保、結算住房公積金業務在社保個人服務中心(福田區八卦嶺513棟2樓,八卦嶺派出所斜對面)辦理;用人單位在特區外(龍崗區、寶安區)參保的員工或以個人繳費形式在寶安、龍崗兩區繳交社保的深戶人員,到所在區社保管理處辦理上述業務。
二、個人身份證是識別身份的唯一有效憑證。如果因時間太久或外力損壞使身份證模糊難以辯認,或由於員工個人容貌變化(整容或年齡問題等)而與身份證照片有較大差異時,請及時以近照辦好新身份證再前來辦理各項業務。
三、如果身份證已過期,請及時更換新證。
四、根據有關規定,參保人持假證或私蓋假公章前來辦理手續的,一經查實,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持臨時身份證前來辦理退保的參保人,應同時攜帶本人戶口簿原件和派出所正在辦理身份證的回執(必須為原件,並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或印有磁性條碼,留影印件各一張)辦理結算業務。
六、參保後未辦或未辦好社保卡的員工前來退保時,須在已蓋有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的離職證明上註明本人社保電腦號、身份證號碼,註明未辦卡或卡正在辦理當中,再另貼上本人近期照片,並在照片上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若因丟失或遺漏而未攜帶社保卡的員工前來退保,必須待補辦好或備齊證件後,改次辦理。
七、員工應仔細檢查單位證明,單位證明內容應簡潔完整,印章須完整清晰(必須是單位公章或人事章),不能出現姓名或證件號碼列印錯誤。如單位更名,還需提供工商部門開具的更名證明覆印件。
八、1992年8月1日前已參保的,須持寫有當年參保記錄的紅色小冊子及單位填寫完整的《深圳市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到相應徵收部門分管員處補錄後,才能辦理結算保險金業務。
九、每月20日以後為社保託收時間,此時辦理退(轉)保業務可能會遇到當月保險金未到帳的情況,員工最好等保險金到帳後再來辦理。(可透過社保網站和電話服務熱線查詢到帳情況)。
如員工原用人單位有一段時間欠繳費,也會出現這一時段保險金未到帳情況,員工應回到原單位查詢清楚,以免個人財產受到損失。
參保員工個人帳戶上如有未到帳記錄,員工又急於要求退(轉)保時,須由員工作出書面宣告:“本人自願放棄XX年XX月前未到帳的社保個人帳戶保險金。”並簽名確認。手續齊全的,予以辦理退(轉)保手續。
十、為保護員工自身利益,建議非深戶籍員工更換單位或暫時辭工時不要急於退保。確實要離開深圳時,戶口所在地有社保接收機構的`,把社保轉回戶口所在地;無社保接收機構的或確實已到退休年齡的再考慮退保。退(轉)保時應由員工工作的最後一個繳費單位開退(轉)保證明。
十一、不管員工是否在深圳,是否繼續繳費,只要員工沒有辦理退(轉)保手續,員工個人帳戶始終在社保機構的電腦系統裡保留。同時,單位開出的退(轉)保證明沒有有效期限,員工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時候於工作時間前來辦理。因此,員工如不是確實準備離開深圳,而在深圳繼續工作的,就不必要辦理退(轉)保手續。
十二、退保應由參保員工本人親自辦理,不得代領。因客觀情況確實須由他人代領的,應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代領相關社會保險金的委託公證書,並提供委託人、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及委託人的社保卡、單位證明。並由代領人親自辦理。
十三、未將行政、組織關係調進深圳而戶籍已遷入深圳並在深圳參加了社會保險,且現已在其他城市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員工申請結算在深圳繳交社保的個人帳戶金額,須提供身份證、社保卡、戶口簿、內地的退休證(均需留影印件)、深圳用人單位證明等前來辦理。
十四、轉保原則上是將員工個人帳戶的養老保險金轉移到員工戶口所在地。如果員工持有非戶口所在地城市的社保機構接收函,並自願承擔轉保過程中的風險時,我中心也可按員工要求將社會保險轉移到指定的城市。
十五、由於目前各地社保機構無法接收醫保和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所以這兩項金額不能轉移,只能轉存入員工個人銀行帳戶。
十六、深圳戶籍人員以個人繳費形式繳交社保的,在辦理轉保業務時,必須到相應社保個人視窗結清當月生成臺帳的社會保險金,否則無法辦理轉保業務。
十七、員工因工作需要,戶籍從深圳遷往其它城市或地區(包括戶籍已遷走讀博、研的員工),凡經調入地區社會保險部門開具不予接收證明,而員工本人要求退保的,經本人書面承諾(如:“本人因工作需要從深圳調往XX省XX市XX單位,戶口已辦理遷移入戶手續。由於當地社保部門原因不予接收社保金,現要求退保。如因退保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留簽名和指模後,提供相關證件予以辦理退保手續。
十八、調離我市(含出國)的深戶員工,若新舊檔案未做合併的,應先到相應社保徵收部門做合併處理,再辦理相關轉保或結算手續;若1992年8月1日前後參保資料不一致,需先到相應社保徵收部門分管員處查詢資料並開單據後到深圳市社保中心檔案室(福田區彩田南路社保大廈10樓1005、1006房)查證參保記錄,並將查證結果(參保記錄影印件)交由分管員處理,更正後才能辦理相關轉保或結算手續。
十九、深圳戶籍員工辦理結算住房公積金業務時,如員工曾更換單位,則單位證明應由目前為本人繳交社會保險的單位提供,而不是由原來交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提供。
二十、深圳戶籍員工辦理結算住房公積金業務時,員工持內地其他城市(地區)的購房手續視為有效。
二十一、持“外國綠卡”(特指可長期居住在某一國家,但未入該國國籍,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深戶員工,若尚未辦理深圳戶口登出手續但強烈要求結算社保個人帳戶的,須由員工本人書面宣告(如“本人已移居國(境)外,有資格享受X國(境)的社會保險待遇。現要求退出國內(深圳)的社保個人帳戶積累額。因此引起相關責任和損失,由本人負責”)並簽名和留指模。經辦理上述手續後予以結算。
二十二、員工非因公死亡在相應社保養老部門結算。但下述情況除外:死亡後不按國家規定火葬而是土葬的,應到相應社保養老部門出具證明,連同死亡員工其它相關資料到個人服務中心辦理結算個人帳戶手續。
二十三、如需列印個人社保繳費明細單,請在辦理結算業務之前列印。清單金額包括個人帳戶餘額、利息及彙總金額,而結算個人帳戶之後打出的清單金額只反映個人帳戶餘額,不反映利息情況。
二十四、辦理各項業務必須做到人證相符並與電腦資料一致。員工在辦理業務之前可先撥打諮詢電話96888或登入社保網站等方式查詢個人社保資料,瞭解本人繳費記錄及參保情況(包括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等)。如發現資料有誤,應及時更正。發現身份證號碼為空或為零,或非深戶員工發現電腦記錄中顯示為深圳戶口時,須向社保徵收部門申請予以更正。
二十五、個人服務中心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3012:00 下午2:005:00
週末、節假日不辦公
地址:深圳市八卦嶺工業區513棟2樓社保個人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