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繳費調整 非戶籍員工納入失業保險
[提要] 繳費基數與原辦法相同,即: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於市最低月工資標準。類低風險行業不實行浮動費率,第二類、第三類高風險行業實行浮動費率,對已經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隨之同比下調。
市社保局日前釋出今年的《深圳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調整對照表》,從1月1日起,我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有變化,單位繳養老保險費提高3個點,個人繳費不變,非戶籍員工也納入失業保險;“超齡養老費”取消;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辦法正在修訂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現辦法執行;工傷保險繳費與原辦法相同,今年繼續執行基準費率下調20%的政策。
單位繳養老保險費提高
在養老保險繳費方面,深圳戶籍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總繳費比例從原來的19%提高至22%,其中單位繳納14%(含1%地方補充養老),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深圳戶籍人員繳費基數“下線”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調整為“市最低月工資標準”,深圳戶籍人員繳費基數具體為: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於市最低月工資標準;非深圳戶籍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參加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總繳費比例從原來的18%提高至21%,其中單位繳納13%,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繳費基數與原辦法相同,即: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於市最低月工資標準。
非戶籍員工可享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繳費也有重大變化,以前失業保險參保範圍僅為深圳戶籍員工,今年起用人單位的所有職工均納入失業保險參保範圍,對深圳戶籍員工和異地務工人員等同對待。政策調整後,每名職工每月失業保險的繳費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3%,其中,用人單位繳納2%,職工個人繳納1%。
往年,對於調入我市人員超過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起徵年齡的,應按規定繳交超齡養老保險費。調入我市人員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起徵年齡為35週歲,但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視具體情況將起徵年齡分別放寬至40週歲、45週歲、50週歲。今年我市取消了“超齡養老費”。
生育、醫療保險將有新辦法
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辦法正在修訂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現辦法執行。目前具體繳費標準為:綜合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8.5%,其中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住院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0.8%,其中單位繳納0.6%,個人繳納0.2%,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勞務工醫療保險月繳費12元,其中單位繳費8元,個人繳費4元;隨遷入戶的無醫療保障人員一次性繳納18年醫保費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標準為:12%×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18年。
綜合醫療參保人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為0.5%,全部由單位繳納,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住院醫療參保人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為0.2%,全部由單位繳納,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工傷保險繳費下調兩成
工傷保險繳費與原辦法相同,即按照0.5%、1%、1.5%三個檔次繳費,費用由單位承擔,以員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減輕企業負擔,今年繼續執行基準費率下調20%的政策,即對風險較小、中等風險、風險較大的3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從0.5%、1.0%、1.5%下調至0.4%、0.8%、1.2%。據瞭解,我市的工傷保險按行業風險分類來繳費:第一類是低風險行業,如服務業、銀行業等,調整後工傷保險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繳交;第二類是製造業和建築業等較高風險行業,調整後工傷保險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8%繳交;第三類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風險行業,調整後工傷保險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2%繳交。第一類低風險行業不實行浮動費率,第二類、第三類高風險行業實行浮動費率,對已經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隨之同比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