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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常識

醫療保險常識

醫療保險常識

一、承德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患者住院,須3日內持醫療保險證到住院收費處掃描條形碼,掃碼後醫療保險證交由住院科室保管,住院期間患者不得私自離院,以免發生意外。住院超過3日未掃碼的參保患者不再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住院費用自費結算。

二、因意外傷害、外傷入院的患者住院3日內到承德市醫保中心進行外傷認定,認定後持意外傷害告知書、醫療保險證到我院醫療保險辦公室(門診四樓)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到住院收費處掃碼,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因意外傷害、外傷二次入院的患者,持第一次認定書底聯到我院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到住院收費處掃碼,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因意外傷害、外傷第三次入院的`患者請重新到承德市醫保中心進行外傷認定。

三、參保人員患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參保人員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

1.起付標準:城鎮居民800元,學生400元;跨年度住院的參保人員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計入出院年度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總額,並按出院日所在年度標準結算。

2.床位費支付標準:每日20元按比例報銷,參保人員實際床位費低於支付標準的,按實際床位費支付;高於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

3.報銷比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甲類(藥品、診療專案、檢查)報銷比例為50%;乙類(藥品、診療專案、檢查)個人先負擔10%,限制用藥、大型儀器檢查個人先負擔20%後,剩餘部分按50%報銷;500元以下醫用材料報銷比例同甲類,500元以上醫用材料個人先負擔10%(限價材料個人先負擔20%)後,剩餘部分按50%報銷;住院期間按醫療費用全額交納住院押金。

4.最高支付限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大額醫療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居民第一年參保的為5萬元;第二年連續參保的為8萬元;連續參保三年以上的為11萬元。

5.具有我市城鎮戶籍的新生兒,在出生一年內可隨時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其參保繳費日之前三個月內的醫療費用可予以報銷。

6.因打架、鬥毆、酗酒、自傷、自殘、醫療及交通事故、違法犯罪等非正常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醫療保險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