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的差別計算所得稅
A公司20×7年度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為3
00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存在期初餘額。與所得稅核算有關的情況如下:
20×7年發生的有關交易和事項中,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存在差別的有:
(1)20×7年1月開始計提折舊的`一項固定資產,成本為l500萬元,使用年限為l0年,淨殘值為0,會計處理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稅收處理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稅法規定的使用年限及淨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2)向關聯企業捐贈現金500萬元。假定按稅法規定,企業向關聯方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3)當年度發生研究開發支出1250萬元,其中750萬元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l50%加計扣除。假定所開發無形資產於期末達到預定使用狀態。4)違反環保法規定應支付罰款250萬元。(5)期末對持有的存貨計提了75萬元的存貨跌價準備。
分析:(1)07年度當期應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3
000 150 500-1375 250 75=2600萬
應交所得稅=2
600×33%=858(萬元)
(2)20×7年度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225×33%=74.2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750×33%=247.5(萬元)
遞延所得稅=247.5-74.25=173.25(萬元)
(3)利潤表中應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858 173.25=1
031.25(萬元),確認所得稅費用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10312500
遞延所得稅資產74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858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2475000
該公司07年資產負債表相關專案金額及其計稅基礎如表所示:單位:萬
我想問
計算應交所得稅中
為什麼是
-1375
而不是
-750
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中的750
是哪裡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