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獎勵制度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銷售獎勵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銷售獎勵制度1
一、專案概覽
營銷員的獎勵和報酬制度一直是人力資源系統中的一個棘手的問題。缺乏報酬與業績掛鉤的制度將無法激勵銷售增長。但另一方面,報酬與業績緊密聯絡的制度又會產生其他許多負面效應,例如內部公平問題。該專案分析了不同公司中的銷售獎勵制度,以求較深入地瞭解營銷員獎勵制度的特點。銷售獎勵制度。
二、銷售報酬概覽
對銷售業績超過預定標準的營銷員給予獎勵和財務激勵令實際銷售能力最大化,是目前公司普遍採用的方法。為了競爭,目前許多公司越來越注重與消減成本、機構重整提高銷售業績相關的基於業績的報酬制度,這是情理之中的事。
此外,銷售激勵計劃中對報酬與業績掛鉤的日益注重也已在提高銷售隊伍質量和積極性計劃的趨勢中成為定式。這些計劃的目的在於讓營銷員將企業及其目標視同己出。這樣,將他們的報酬與其業績更直接地掛鉤,將他們看作是企業的合作伙伴就顯得更為合理。
1、銷售報酬計劃的種類
銷售報酬計劃一般主要取決於獎勵或銷售佣金,儘管會因行業不同而有所區別。以菸草業為例,營銷員的報酬全員來源於佣金收入,而在交通運輸裝置行業中,營銷員的收入主要為較為固定的薪金。銷售獎勵制度。但最為普遍的做法還是薪金加佣金。
這種銷售獎勵機制的依據是:傳統習慣、絕大多數銷售工作的無監控特點以及認為需要給予營銷員獎勵以激勵他們的觀點。薪金、佣金以及薪金加佣金的組合計劃的利弊將在後面進行討論。
2、薪金為主的報酬計劃
就以薪金為主的報酬計劃而言,營銷員領的報酬為固定的薪金,當然,偶爾也會有獎金、銷售競賽等獎勵。
直接採用薪金作為報酬的依據是:如你的主要目標是開發客戶或主要從事客戶服務工作,諸如為經銷商的營銷員制定和實施產品培訓計劃,或參加全國及地方性的貿易會展,則這種方法就行之有效。這類工作常見於銷售技術產品的行業。這就是為什麼航空和交通運輸裝置行業相對主要採用薪金報酬計劃的原因之一、
直接基於薪金的報酬計劃有以下優點:
營銷員預先知道自己的收入,而對僱主來,營銷員費用也是固定而可預測的。
使得改換推銷區或修改銷售定額或是重新佈置營銷員變得簡便易行,且有助於加強營銷員組織的忠誠。
採作佣金有可能使營銷員將注意力放在如何提高銷售額而非開發和培養長期客戶上。
有利於取得長遠利益。
但其缺點在於薪金計劃並不取決於業績狀況。事實上,薪金高低常常取決於工齡而非業績,這會打擊那些業績良好的營銷員的積極性。
3、佣金為主的報酬計劃
佣金為主的報酬計劃直接根據營銷員的銷售額來支付營銷員報酬:報酬與業績且只與業績掛鉤。該計劃有以下優點:
營銷員有可能獲得最高的獎勵,且有利於吸引業績優良的營銷員,讓他們覺得努力工作肯定會得到獎勵。
銷售成本並非固定不變,而是與銷售額成一定比例,從而降低了公司的銷售固定成本。
基於佣金的報酬更加於計算和理解。
但該計劃也有一些缺點:
營營員注重於銷售額和銷量大的產品;而培養忠誠客戶和努力推銷路差的產品則可能會被忽視。
營銷員間會出現很大的收入差距,這可能導致營銷員認為這種報酬計劃不夠公平。
更為嚴重的是會鼓勵營銷員忽視諸如小客戶提供服務這類非銷售任務。
此外,效益好的時期,報酬常常很高,而蕭條期報酬則非常低。
4、薪金加佣金組合報酬計劃
大多數公司以薪金加佣金作為其營銷員的報酬,且在大多數此類計劃中,薪金的比重往往很大。一項調查表明,最常見的組合方法是80%的底薪加20%的獎金。其次是70:30,再次為60:40的組合方法。
薪金加佣金的組合報酬計劃綜合了以上兩種計劃的優點,同時也附帶了缺點。優點包括:
營銷員有底薪收入。
銷售獎勵制度2
1、月度 替代 年度:對銷售員的獎勵,只能是近期的,眼前的,哪怕是按星期或者按天,是最好的。
2、結果和行動:一般獎勵是針對結果,可是,更主要的是引發結果的行動方面的指標。相當於把目標(結果)進行分解,分解成幾個重要亞目標,有了這些亞目標,活動的指標,結果就達成了。結果的達成有很多因素,有的.是無法控制的,有的是可以控制的,因此,只關注可以控制的,才有效果。因此也需要不同的指標。
3、獎勵與福利:銷售獎勵必須佔絕大的部分。獎勵不能只是意思一下,作為一個福利。對於一個銷售員,必須每天都去工作、去銷售,可是,如果給很高的基本工資,即使工作不好、銷售不好,也沒有關係。給一點點福利是沒有辦法使銷售員積極主動爭取銷售業績的。
4、獎勵制度必須簡介明瞭。
5、獎勵不要太小氣。小範圍跟員工諮詢一下。
6、獎勵必須兼顧每一個人,每一個人都要有奔頭。因此,獎勵要分不同的檔次。
7、根據制度,即時使每個人知道自己進展,讓大家看到。但是,更主要的是,主管必須與每個人分析,下一階段需要怎麼改進。
8、對於獎勵競賽,要小題大做,轟轟烈烈,不能只是在最後默無聲息地發個獎就完事。中間的每個過程都要利用起來。即使是發獎,也要隆重。
銷售獎勵制度3
銷售是市場策略的核心,而銷售人員又是銷售策略的執行者,銷售人員的業績直接關係到公司的生存與發展。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公司制定出針對銷售人員的激勵薪酬方案,以激勵銷售人員創造佳績。
一、新員工激勵制度
1、開門紅獎: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月內能新籤合同,並且合同總金額達到3(含)萬元以上可以獲得“開門紅獎”,現金500元;
2、開拓者獎: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月內,業務員拜訪量最多者(100個為基數),獎勵車補200元;業務主管拜訪量最多者(120個為基數),獎勵車補300元;
3、千里馬獎:新員工在入職二個月內,業績第一名且合同金額能達到10萬以上者,可以獲得“千里馬獎”,現金1000元。
4、晉升獎:公司根據市場的調控需要,新入職的業務員在2—3個月的時間內,業績名列前茅,考核優秀者可以破格提拔為業務主管;新入職的主管在2—3個月的時間內,業績名列前茅,考核優秀者可以破格提拔為業務經理。
二、月業績優秀團隊獎勵制度
1、每月團隊業績合同金額(以團隊任務為基數)第一名的'團隊,獎勵現金1000元,發流動紅旗;
2、團隊成員集體合影,張貼在冠軍榜風采欄裡。
三、月、季度和全年業績獎勵制度
1、每月業績前3名者,且當月底線合同金額在任務線以上,分別給予300元、200元、100元的獎勵;
2、每季度業績前3名者,且合同金額在任務線以上,分別給予800元、600元、400元的獎勵,並和總經理共進晚餐;
3、年度業績前3名者,且完成了年度任務,分別給予不低於5000元、3000元、20xx元以上的獎勵。
四、重大業績重獎獎勵
1、在規定的期限內,超額完成指標的團隊或個人,給予重獎(根據現實情況而定);
2、銷售額創下歷年度當月紀錄的個人給予重獎(不低於現金1000元)。
3、業績突出,考核結果優秀的人員,作為儲備人員優先給予晉升。
五、長期服務激勵獎金
服務滿二年的銷售人員(合同內)每年提取總業績的0。5%存入其長期賬戶,至其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六、增員獎金
銷售人員任職二個月後可以引進銷售人員,經公司考核後一經聘用,老員工可獲取以下增員獎金。
1。被引進的銷售人員進入公司後能達到轉正條件,並轉正後,老員工可獲取增員獎300元(分三個月付清,100元/月)。
2。老員工可獲取所引進人員第一年業績總和的0。5%作為伯樂獎。
七、銷售人員福利
1、合同銷售人員轉正後可享受100元為底數的基本商業保險。
2、入職後根據職務不同,享受每月不低於200元的交通補助,不低於100元的電話補助。
4、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規定的自備汽車用車補助。
5、入職後可享受公司安排資助的團隊活動。
6、銷售人員季度業績超過當季度任務20%,享受旅遊表彰:即國內旅行一次,旅行補助20xx元。
7、銷售人員年度業績超過當年總任務的20%,享受旅遊表彰:即國外旅行一次,旅行補助5000元。
8、表現優秀的員工,可享受總經理特別關愛金。(比如:員工結婚、直系親屬去世,以及總經理認可的其它情況)
八、一年以上工作者
每位銷售人員工作一年以上者,享受工齡工資的待遇,即滿一年100元,滿兩年200元,滿三年300元,依次類推,1000元封頂。
銷售獎勵制度4
關於_____廣告有限公司營銷部人員薪酬和獎勵政策如下:
1、營銷人員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a)工資底薪—由公司根據每位銷售員的工作資歷、學歷等綜合因素制定;
b)佣金收入—收入的增長將來源於銷售業績的增長;
c)特別獎勵銷售業績制度—達到公司制定的季度、年度目標將體現超額獎勵制度。
銷售部全體員工的收入需按照國家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2、佣金操作細則
a)計算基數的定義:銷售人員佣金計算過程中提到的“淨收款額”是指扣除稅費,代理媒體成本的費用後的公司收款額。
b)佣金按月進行結算和提取,本月佣金於下月支付。
c)佣金計算公式:佣金=淨收款額x相應佣金百分比
d)“銷售業績”定義:銷售業績=收款額(製作費除外)x相應計入銷售業績比例
e)年銷售業績從銷售人員入職之日開始計算。
3、自有媒體的銷售佣金提取方式:
a)自有媒體“淨收款額”定義:廣告費淨收款額=實際廣告費淨收款額—調研費—稅費
稅費=收款額×稅率(8.5%)
(調研費指為簽署合同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調研費、監測費等)。
b)銷售人員按不同的媒體提取相應的佣金(詳見附表一)。銷售經理《_____》DM按廣告淨收款額計提3.5%
c)銷售經理直接簽署的廣告發布業務,提取該業務的淨收款額的8.5%,該業務則不提取團隊提成。
備註:毛利率=(合同總額-製作成本-調研費-稅費)÷合同總額
附表一:
注:(當公司領導安排跟進的客戶,佣金按銷售提成比例中的30%計算,按淨收款30%計入銷售業績)
{成交價高出公司底價部分,銷售員按35%計提(扣稅後)}。
4、代理媒體的銷售佣金提取方式:
a)代理媒體“淨收款額”定義:淨收款額=已收款額—代理媒體成本—稅費-調研費稅費=(收款額-代理媒體成本)×稅率(8.5%)
b)銷售人員提取本月淨收款額的15%作為佣金,銷售經理提取7.5%。(銷售經理試用期間提6%)
c)銷售經理直接簽署的廣告發布業務,提取該業務的淨收款額的18%,該業務則不提取團隊提成。
d)代理媒體單筆合同簽約,釋出毛利率應不低於15%
備註:毛利率=(合同總額-代理媒體成本-製作成本-調研費-稅費)÷合同總額髮布毛利率=[總和同額中的釋出費—釋出成本—調研費—稅費—(製作費的虧損部分)]÷總合同額的釋出費
注:(當公司領導安排跟進的客戶,佣金按銷售提成比例中的30%計算,按利潤30%計入銷售業績)
{成交價高出公司定價部分,銷售員按35%計提(扣稅後)}。
5、製作費收入及製作成本:
a)製作收入不提取任何佣金,原則上製作成本不扣除,若客戶要求將製作費全額列入釋出費,要求公司開具全額廣告發票,公司應在計提佣金時劃分廣告費及製作費,並按劃分的廣告費收入計算佣金。
b)廣告費淨收款額=實際廣告費淨收款額—調研費—營業稅(實際廣告費淨收款額=合同總額—製作費)
6、媒體置換:凡以實物(含媒體)折抵廣告發布費的銷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簽訂合同,現對此型別銷售業績及佣金計算作以下規定:
a)本規定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財務部核算的全部銷售合同。
b)折抵型別:不論合同是全部折抵或部份折抵,亦或是折抵釋出費或折抵製作費。
c)銷售員以實物折抵廣告發布費方式籤回銷售合同,銷售業績及銷售佣金的收入計算標準均按合同總額的50%計算。
備註:銷售過程中如遇特殊個案,需請示總經理批准方可簽約。
7、營銷一部:銷售達標:代理媒體42萬/年(淨利潤額)
自有媒體22萬/年(淨收款額)
備註:
客戶經理:代理媒體:11萬/年自有媒體:6萬/年
營銷主任:代理媒體:7萬/年自有媒體:8萬/年
代理媒體:8萬/年自有媒體:6萬/年
營銷二部:銷售達標:代理媒體28萬/年(淨利潤額)
自有媒體36萬/年(淨收款額)
備註:
營銷二部職位業績:營銷主任:代理媒體7萬/年(淨利潤額)
自有媒體9萬/年(淨收款額)
客戶經理:代理媒體10萬/年(淨利潤額)
自有媒體12萬/年(淨收款額)
銷售定義為自有媒體的以收款額為計算是否完成銷售指標。
銷售定義為代理媒體的以利潤額為計算是否完成銷售指標。
人員編制:每組含經理不超過4人
備註:淨利潤額=淨收款額-佣金
8、特別獎勵
季度達標獎定義:季度收款額達到年度銷售指標的25%。
B、年度達標
注:一、銷售主任、客戶經理按個人達標計算獎金;
二、銷售經理按團體達標計算獎金,超出部分按個人計提比率的1/4提取。
三、季度指標可累計,即如第一季度未完成但第二季度能完成並追補回第一季度差額,公司補發第一季度獎金,如此類推。若季度暫末達標,年度達標,補發季度獎金;
四、所有獎勵於下季第二個月隨工資發放。
(上述年度達標中的計提比率獎勵百分比,是指在原銷售提成比例基礎上,加上對應計提比率進行計提)
9、收款
a)應收款超過90天未收回,銷售經理有權扣該銷售人員此部分佣金一半並以書面報送總經理及財務部。
b)公司請律師追討或透過打官司追回的收款,或由銷售部移交給財務部門追討的合同款,皆不再計發佣金。
10、最低要求
a)銷售人員未能完成當季度銷售額的50%(不含50%)者,原則上公司將解除其合同。
b)銷售人員連續兩個季度都未能完成當季度銷售業績的80%(不含80%)的,勒令其自動離職。
c)(銷售人員、銷售經理)無加班費。
11、報銷
a)銷售人員每月手機費用、交通費用和招待費用的報銷津貼按限額範圍內實報實銷,銷售人員的支出須經銷售經理審批,銷售經理的支出須經總經理審批。
b)銷售人員的其他福利待遇與無佣金員工相同。
c)於額定範圍之外的報銷,須先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12、其他
a)銷售人員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辭職,公司將佣金的提取計算至其最後工作日公司已收到的款額,未履行完的合同由其經理負責跟進。
b)銷售人員職務變動後:
ⅰ)在銷售部內部職務變動,佣金提成係數不變的,可以繼續提取由其簽約的併發布的合同淨收款額的佣金。
ⅱ)晉升為銷售經理的,其職務變動生效日之前由其本人簽約併發布的合同,在其本人繼續跟進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按原佣金係數提傭,在這種情況下,不可將該些合同分配給手下銷售員跟進。
ⅲ)內部應聘、調離或提升到無佣金崗位的,若公司要求其員工直接跟進的,可按原佣金係數提傭,否則佣金計算到新崗位到職日前一天為止。
iv)招聘的新銷售經理到職後,只能提取到職後該團隊簽約併發布的合同佣金。
c)遇以下情況,銷售人員的佣金提取計算至其崗位最後工作日公司已收到的款額:
i)合同到期公司不續聘的銷售人員。
ii)由於銷售業績差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銷售人員。
iii)銷售部門因銷售人員業績表現差提出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由於特殊情況,
公司方面暫不能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而暫時安排其工作崗位的銷售人員。
13、補充
a)營銷人員媒體業績換算比例
營銷人員每年的銷售任務分自有媒體及代理媒體兩部分,如其中一部分的業績未達標,另一部分已經達標並超出,自有媒體超出部分可按50%換算至代理媒體;代理媒體超出部分可按70%換算成自有媒體業績。
b)媒體價格統一折扣
營銷人員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各型別媒體的價格及折扣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低價格或折扣,如有特殊情況需先與部門經理溝通,再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准,方可與客戶達成交易,否則公司有權不批准該交易。
c)試行新的獎懲制度
試行獎懲此制度是鼓勵能者和激勵營銷部的全體成員,具體制度如下:
i)營銷部按每個營銷人員季度業績的情況,評選季度最佳銷售,獲公司額外獎勵:800元。
ii)銷售人員每週應開拓五個以上新客戶;
iii)部門經理必須在每一個季度對部門營銷人員進行季度評核;
iv)如營銷人員一個季度內銷售業績達不到公司的最低規定,則根據部門經理對其個人的季度評核情況進行處理;
v)如營銷部一個季度內銷售業績達到公司的最低規定,可在這一季度的總銷售淨收款額內提出2%作為營銷人員的應酬經費,具體費用分配和使用由營銷經理根據實際情況掌控。
l公司保留在適當的時候修改此政策的權利及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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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人員薪資管理制度
1、根據銷售部銷售員的營業能力、工作實績、出勤狀況、勞動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等級。
1)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到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範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2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歷,並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2)二級:有半年以上銷售工作經歷,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於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幹;曾由於不當行為嚴重損害企業利益者不能定為二級;
3)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2、員工薪金為月薪制,由基本工資和津貼構成。
3、工資等級的確定和升降,根據考核的結果,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進行。對業績顯著低下者,要適當降級。
4、銷售津貼以班組成為物件,根據本公司考核辦法,用下述方法支付:
1)對突破銷售目標的班組成,每得一分增加△△元;
2)不屬於上述情況的班組成,每得一分增加△△元;
3、)具體支付時間確定在次月薪金髮放日;銷售人員每人每月付給△△元銷售津貼,凡曠工一日或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不發給津貼。如果是由於生病或其他難以避免的原因造成遲到、早退或曠工,經過上級主管批准,可以照常發放。
5、薪金的支付時間和方法如下:
1)薪金的計算截止到每月20日。25日是發放日;發放日為節假日時,建設專案驗收規範(13個doc)改為前一日或次日發放;
2)月中進入公司者和中途退職、復職的情況下,按實際工作日對月標準工作日所佔比例計算;每月計算基準日定為30日;
3)工作實債不佳或出勤狀態差的職員,最多發給基本工資的90%。
二、銷售人員獎勵管理制度
(一)1、提供公司"行銷新構想",而為公司採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二)1、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公司採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三)提供競爭廠牌動態,被公司採用為政策者,記小功一次。
(四)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範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損失者(即:呆帳),記小功一次。
(五)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小功一次。
(六)1、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2、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標20%(含)以上者,記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為"滯銷品",業務員於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現優異者,得視貢獻程度予以獎勵。
三、銷售人員懲罰管理制度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僱。本公司並循法律途徑向保證人追蹤。
(二)與客主串通勾結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
(三)做私生意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小過二次。
(四)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汽車營銷案例大全(最新精編)(13個ppt9個doc)上班時間不許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理處(按日不發給薪資),並記大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內部控制:該幹部解職。
(五)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洩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僱。
(六)涉足職業賭場或與客戶賭博者,記大過一次。
(七)1、上半年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70%者,記小過一次。
2、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小過一次。
(八)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上司查獲者,記小過一次。
(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1、言語頂撞上司者,記小過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十)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小過一次。
(十一)公司規定填寫的報表,未繳交者每次記小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