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停薪留職申請書3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一起來參考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停薪留職申請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停薪留職申請書 篇1
xx(單位)領導:
本人系 xx(單位)xx(崗位)員工,於 xx 年 x 月 x 日進入 xx 崗位,現因 (企業經濟效益差,企業富餘人員太多,身體較差,等等) ,按 xx 檔案的規定, 為自找職業解決生活出路問題(等等) ,決定停薪留職,停薪留職期限為 年, 自 xx 年 x 月 x 日至 xx 年 x 月 x 日。 停薪留職期間的其它事項,按停薪留職協議履行。特此申請,請予以批准。 此致 敬禮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停薪留職申請書 篇2
******領導:
本人系********正式職工,於20xx年1月參加工作,現因家中老人重病臥床無人照顧(因我是獨生女),為家裡老人能夠得到良好的護理,我決定停薪留職,停薪留職期限為二年,自20xx年6月20xx年6月。停薪留職期間的其它事項,按停薪留職協議履行。特此申請,請予以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停薪留職申請書 篇3
尊敬的院領導、主管部門領導:
本人進入XX縣法院工作至今已有兩年多時間,透過這 兩年來在辦公室、立案庭、執行局的學習、工作,對法院工 作有了一定的`瞭解和認識,個人得到了相應的提高,也學到 了很多法院工作的技能和知識。法院的工作是讓很多人羨慕 的,但是兩年多來,由於我自身能力不足,自我感覺以我目 前的狀態不足以順利完成日常工作,經常會因為個人能力和 所學不能為單位的發展發揮最大的效能而深感愧疚。 我反省過自己的工作,發現自己未曾從工作中體會到法 院工作的神聖以及工作完成的成就感,反而因為不能完全為 工作付出所學而感到愧疚,致使每天都以一種渾噩的狀態去 面對工作。這種心態在法院工作中是極其危險的。 透過在工作中不斷的反省,覺得我個人工作能力與法院 目前的崗位設定和工作安排缺乏對應點,以致不能為法院工 作發揮個人的最大能力和熱情,這說明我個人綜合能力跟不 上法院對人才的要求,不能達到一個優秀法院幹警的標準, 對此我深表歉意。 經過長時間的慎重考慮,結合目前本單位人員編制的實 際情況,為了減輕單位負擔,我決定暫時離開目前的工作崗 位。總結我現在的工作跟法院工作的工資標準,我做的確實 不夠,這份工資我受之有愧。法院並不是養閒人的地方,我計劃去重新學習一些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以便日後能更好 的為法院工作發展作出自己應有的努力。於此,特申請辦理 停薪留職相關事項以期日後學成歸來為單位做出自己最大 的貢獻。 感謝兩年多來關心幫助我的領導,以及情同手足的同事 們。
申請人:
關於停薪留職的法律常識
一、停薪留職的概念。停薪留職指勞動關係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制職工。
二,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1993第111號)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停薪留職期滿,本人繼續在其他單位工作的,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發生勞動爭議,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理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三,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 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據此,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屬無故曠工行為,況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
四,“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