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庭辯論基本功與技巧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基本功與技巧
1、文字表達技巧:綜合案情,理順辯論思路,寫好代理詞、辯護詞,是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
第一,字斟句酌,用詞準確;
第二,調配語句,合理佈局;
第三,篇章銜接,環環相扣;
第四,結構嚴謹,條理清楚;
第五,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2、語言表達技巧:具有駕馭、支配辯論形勢的能力。在庭審辯論中,應當做到:
第一、脫稿,並善於把前言說好。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
②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出對本案的真誠;
③表明對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辯論內容,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在庭審辯論時,應做到口齒清楚,發音準確,音調和諧,快慢適度。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以提高論辯感染效果。
第三,善於入情入理。語言可以傷人,也可以感人。用辯論語言傷人,是不道德的。辯論語言以情感人,則是可取的。使用這一語言情感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
②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情色彩。操作的情感就是經過理智語言處理過的辯論情感、法律語言情感。
③情感措辭應是發而不露、放而不縱、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語言。
3、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達、語言表達技巧外,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語言表達技巧。有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一,才能體現精湛的表達能力。
第一,柔中有剛,舉止大方。
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氣揚。在辯論得勢時,不忘乎所以,輕視對方;在失利時,不驚慌失措,手忙腳亂。發言必須權衡,切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無水平的'言辭。在任何情形下,都應舉止大方,沉穩有序,言而有據。應具有這種剛柔並濟、以靜制動、以穩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於控制情緒。
法庭辯論情況也常常如此。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干擾、發難等情況。這就要求控制自己的情緒,怒而不暴跳如雷,驚卻能聲色不露,即時採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應變自如,穩中求勝。
第三、注意區分第一輪辯論以及隨後的二、三輪辯論的區別。
一輪辯論可以事先準備,而在後的多輪辯論則應視法庭辯論情況隨機應變,應針對對方上一輪的觀點進行有的放矢的駁斥,但不應一味重複己方已經充分闡述過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