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籤合同三大注意
大學畢業生將陸續到單位報到,開始全新的職業生涯。提醒畢業生,遇到以下3類情況要特別注意:
就業協議書主要是作為轉遞畢業生人事關係的依據,同時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在畢業生正式到單位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書的效力就終止了。因此,一旦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就失效。但是,當在就業協議書上約定的內容具有法律效力時,如約定了關於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等內容的,即使後來簽訂了勞動合同,協議中約定的效力仍然存在,畢業生必須遵循約定,否則需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一.1年的試用期合同不能籤。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與正式合同期相比,試用期內的工資收入及福利待遇要低,而且有很多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為畢業生交納相關社會保險。因此,對應屆畢業生來講,試用期並非越長越好。
而且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只能在正式合同中才能約定,不能訂立單獨的試用合同。該畢業生可持試用期合同到相關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
二.畢業證單位無權收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合法證件。畢業證書是畢業生的合法證件,單位無權收取。
三服務期多長要看仔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