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範文
個人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範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驗收方法: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中的紅木傢俱為手工製作,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為準。第四條付款方式:乙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10%計¥74530元的定金,餘款¥670770元應在乙方驗貨完畢甲方交貨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交貨及驗收:
1、買方自提
2、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20xx年8月31日交貨地點:浙江省東陽市大聯文祥工業區
1、買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2、賣方送貨: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經乙方驗貨合格簽收後立即付款,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製造.買方自定規格的商品,買方於20xx年8月22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後,簽名(蓋章)後,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
第七條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如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延遲超過5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三)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3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四)乙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貨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五)甲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六)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應進行更換,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的貨物,否則不予認可。
(七)乙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甲方交貨日期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算起。
(八)貨物到現場一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乙方原因更換貨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理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買方人民法院起訴或提交買方仲裁委員會仲裁。第十條未盡事宜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地址: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名: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經辦人簽名:聯絡電話:
個人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範文2
供方
需方:
時間:年月日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購銷內容:
1技術要求:按供方產品規格使用說明書。
2包裝標準:紙箱包裝,外觀無損毀。
3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合同簽訂之內,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定金¥430000.00,剩餘尾款¥1000000.00元,一次性打入供方公司賬戶,供方方可組織配送。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4收貨地址:供方指定地點。
5運輸及保險:供方透過汽車運輸至指定地點,運保費由供方支付。
6保修:保修三年,保修範圍為無故退色,釉面脫落,裂紋。
7需方對供方提供的價格負有保密責任。
8解決合同糾紛方式:經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透過訴訟解決糾紛。
9所有權界定:需方在貨款未付清前,貨物所有權為供方所有。
10其他事宜:無
1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雙方往來函件的傳真件為有效檔案。與合同相關的往來函件經雙方簽字確認後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方技術說明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相關函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牴觸,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
供方需方
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簽字):
年月日:
個人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範文3
甲方(賣方): 浙江東陽市萬興紅木傢俱廠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個人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範文4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簽訂地點:
第一條紅木傢俱基本情況(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伍仟元整(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送貨後付清。
第四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假一賠十
2、從購買之日起十年內,如乙方想更換沙發。甲方承諾回購乙方緬甸花梨木沙發,回購價格按照回購時緬甸花梨木沙發的市場零售價,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手印):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章/手印):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