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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傢俱購銷合同樣本

紅木傢俱購銷合同樣本範文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表格(見附件)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傢俱應隨附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傢俱使用說明書》,達到《傢俱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 %(不得超過20%) 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

□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三包:

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 □ 0.3 % / □%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第七條

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後再交買方儲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主辦單位(簽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