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關於試用期過後的工資待遇
我2011。3月進工司,簽有一份三年期合同,試用期6個月,9月13滿試用期。9月14號我找負責人說過要商量轉正工資,10。20號又找一次,每次都說忙叫我不要急。工資還是發我試用期工資2000塊(1550基本工資/350業績獎/100全勤獎)1.我想知道他們不要我工作了我得到什麼賠償?
2.11月商量工資不合我不籤又會有賠償嗎?
3.按80%來算那轉正最少2500合理吧?
4先前公司說大專有300塊補貼,那我算完2500再加300進去站得住理嗎?
現在我該怎麼做好?請朋友們一個一個回答一下。我不怎麼懂的`,請不要貼上一堆沒用的我要的是答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