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已過,未給轉正是否該補回試用期過後的工資
我籤的勞動合同為試用期3個月,簽約期為3年,但過了第4個月,拿工資才發現,公司並沒有給我轉正,工資還是試用期,問行政部,她們說:我未寫轉正申請,從進這家公司她們從未跟我提過,轉正是要寫申請的。
我們部門有幾個人跟我前後時間來的,都沒轉正,部門經理以工作表現不夠好為由,不讓轉,自然工資也沒得加。現在又以撒崗調我到市場部做電話營銷,請問那位能幫我給些意見,怎麼可以維護的我們勞動者的.權益。
1、我是否該要求公司補回我試用期結束後的工資?
2、公司調我去做電話營銷我是否(要麼乖乖的去做營業員,要麼自己走人),我們勞動者是否有權利去跟公司談調過其它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