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及家電“三包”規定解讀
電腦/家電“三包”規定解讀
由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資訊產業部聯合制定的《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於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兩個“三包”規定,具有三個特點: 一是明確了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依法強化了銷售者對所銷售產品的質量擔保責任; 二是一個系統的商品適用一個規定。即將施行的“三包”規定,採用了一個系統的商品一個規定的形式,並透過制定產品效能故障表,對實際操作中認識不易統一、執行難度較大的條款加以界定。同時針對微型計算機主機、外設、選購件、軟體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操作條款; 三是要求對修理者進行規範化管理。修理者必須具有維修資質證書。
一、實施“三包”的“黑色家電”有哪些?
(一)實施三包的微型計算機商品包括:
1、主機:臺式微型機主機、筆記本微型機、手持式個人數字資訊處理裝置;
2、外設:顯示器、掃描器、針式印表機、噴墨印表機、鐳射印表機、UPS電源、調變解調器、光碟燒錄機、數碼相機、投影機、滑鼠器、鍵盤、軟盤驅動器、硬碟驅動器、手寫板、電源、光碟驅動器;
3、選購件:記憶體條、主機板、CPU、音效卡、顯示卡、盤控卡、網絡卡、其他功能擴充套件卡;
4、軟體:軟體、預裝軟體、隨機軟體。
(二)實施三包的家用視聽商品包括:
1、家用視盤機:VCD、超級VCD、DVD等;
2、家用音訊功率放大器;
3、家用揚聲器系統(音箱)。
二、兩個《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兩個規定內容基本相同。首先對《規定》的法律依據、適用範圍、銷售者負責的原則、責任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規定;其次規定了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的責任和義務;操作性條款對修理、更換、退貨的操作程式、內容、條件、時間、免責及賠償後的追償等作出了規定;此外還規定了處理三包糾紛的途徑,包括民間調解、行政申訴、仲裁和法律訴訟。
三、“一個系統的商品適用一個規定”到底是什麼意思?
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商品都是由一系列產品組合而成的系統性產品。一個系統的產品之間具有相容性,任何一個產品存在相容性問題,都會對系統的效能產生影響,因此顯然以單一產品制定一個規定不切合實際。所以,為保證規定的可操作性,我們根據產品的特點,以一個系統的產品一個規定的形式加以規範。
四、微型計算機商品的整機是怎麼劃分的?選購件能退換嗎?
微機產品的`國家標準是將微型計算機系統作為一個產品來定義的。微機系統包括本規定定義的主機,各種外設、軟體和選購件。在市場銷售時,有將主機、顯示器、印表機一起銷售的,有隻銷售顯示器,或者印表機,或者鍵盤,甚至記憶體條、盤卡、音效卡、網絡卡的。
為了適應市場需要,使本規定易於操作,也為了不因系統中某一產品的換退,而導致整個系統的換退,所以本規定將整機分別定義為主機、顯示器、印表機、掃描器、繪圖儀、磁帶機、光碟燒錄機、軟體等,而不是微型計算機系統。
由於選購件存在質量問題不能修理或不適宜修理,因此《規定》明確了選購件存在效能故障,銷售者免費為消費者更換新的選購件。更換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退貨。
五、微型計算機退貨怎麼能夠做到公平合理?
考慮到微機主機的價格及其與外設、軟體產品的配置和相容性等因素,當銷售的產品為微機系統或者含有主機的部分系統產品時,如果主機符合退貨條件的,因主機退貨致使系統不能使用,會給消費者造成更大的損失。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定》中明確指出,微機主機商品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將與主機一起銷售的商品一併退貨。
而當主機以外的產品符合退貨條件的,為了不因此而發生主機和其他產品的退貨,使退貨既科學又合理,銷售者僅對作為整機的該產品負責退貨,而不涉及其他產品。
六、軟體產品不能修理,怎麼退換?
由於軟體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是不能修理的,只能以換代修,所以軟體存在效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新的同樣軟體。更換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七、進口的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商品是否適用本“三包”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產品,均適用該法。因此,進口的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商品同樣適用微機、家用視聽商品“三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