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報廢電梯新規定
電梯事故的頻發不得不引起社會和國家的重視,那麼在2017年關於報廢電梯的規定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pincai小編蒐集並整理的報廢電梯新規定有關內容,希望在閱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2017年報廢電梯新規定
我國首部《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正式實施。該標準填補了多年來國內外電梯行業缺少電梯報廢相關標準的空白,為監督管理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援。有利於加快推進在用電梯尤其是老舊電梯整機的更新改造,提升在用電梯安全效能,併為電梯企業的產品設計、製造提供參考。
首個電梯主要部件報廢國家標準出臺
這項標準規定了“安全保護裝置、緊急救援裝置、井道安全門和活板門、驅動主機、轎廂、層門和轎門、電氣控制裝置”等13項對電梯安全執行影響較大的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
同時,標準明確將機械損傷(如開裂、變形)、非正常磨損、鏽蝕、材料老化、電氣故障、電氣元件破損等6種影響安全執行的失效或潛在失效模式作為部件的報廢技術條件,為存在風險隱患需要報廢部件提供了技術依據。透過對存在失效或潛在失效風險的主要部件進行報廢來推進電梯整機的更新改造,有利於提高電梯裝置的執行安全和使用壽命。
截至2014年底,我國在用電梯數量已超過350萬臺。隨著電梯數量不斷增長,執行多年的老舊電梯數量也快速增多,電梯部件功能退化給電梯使用帶來的安全風險日益受到社會各方面關注。
由於受設計製造、安裝、維護保養和使用等多種因素影響,電梯整機使用壽命存在很大差異,難以制定電梯整機的判廢標準。透過制定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進行報廢與否的判定,再決定電梯整機是否需要報廢,是提高在用電梯安全性的可行途徑。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國家標準並非建議主要部件出現一定問題後僅能選擇報廢。國標介紹,電梯主要部件達到本標準規定的報廢技術條件,或達到使用維護說明書給出的報廢技術條件,應當優先考慮修理,如果修理後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過高,才需考慮報廢。
未來業主與物業公司可以選擇第三方的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對主要部件問題進行判斷,業主再根據最終的檢測報告,選擇是維修、改造,還是報廢更新。該標準兼顧了公共安全與資源節約,透過報廢效能不符合要求的部件,既能保證電梯的安全執行,又能避免不必要的整梯報廢而減少資源浪費。
檔案原文:
一、任務來源
2013年 11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發了《關於下達<摩托車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等45項國家標準制修訂專案計劃的通知》,該通知批准了國家標準《電梯主要部件判廢規範》制定計劃專案,計劃專案編號為:20131137-T-469 。2014年初,全國電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相關單位共同起草《電梯主要部件判廢規範》。
二、標準整體結構
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嚴格遵守 GB/T 1.1-2009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由“前言”、“引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和定義”、 4報廢技術條件”組成,其中“4 報廢技術條件”是本標準的核心內容。
三、標準條款介紹及說明
0.1 本標準規定的主要部件包括部分對電梯安全執行影響較大的部件未包括易損部件、採用新技術及在用電梯中應用較少的部件等。
【釋義】本標準關注的主要是安全相關的部件,易損件的更換是日常維護工作內容之一,因此本標準不作考慮日常維保中經常更換的易損件。
新技術部件可能超出目前標準的內容,譬如近期GB 7588的全面修訂工作正在進行中,新的GB 7588 (特別是PESSRAL、PESSRAE相關內容)與原標準相比有較大變動,會帶動新部件的開發和使用。
0.2 本標準規定了電梯主要部件的報廢技術條件,未規定判定報廢的程式。
【釋義】本標準是一個技術標準,不涉及相關的監督、管理和實施主體等業務活動。
0.3 洪澇、地震、火災等災害後,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電梯整體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其主要部件的報廢技術條件。
【釋義】災後的電梯狀態比較複雜,如需評估可參考《GB/T 20900-2007 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風險評價和降低的方法》和《GB 24803 電梯安全要求》系列標準,必要時需要對電梯整體進行安全評估,再進一步確定需要報廢的部件。
0.4 對本標準未定量規定的技術條件,可參考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
【釋義】由於有些部件的設計、製造質量不同,有些部件無法在本標準中規定報廢技術條件,此時應參考製造商提供的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中規定的報廢技術條件。
0.5 電梯主要部件達到本標準規定的報廢技術條件,或達到使用維護說明書給出的報廢技術條件,優先考慮修理,如修理後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過高,需考慮報廢。
【釋義】優先修理的原則適用於後文,避免引起歧義,以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必須更換部件。優先修理的原則的提出,也用於電梯所有者、管理者、維護方及使用者等各種不同人員和組織在進行電梯修理時協調相關矛盾。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液壓電梯主要部件的報廢技術條件。
本標準適用於額定速度不大於6.0m/s的電力驅動曳引式和額定速度不大於0.63m/s的電力驅動強制式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以及額定速度不大於1.0m/s的液壓電梯。對於額定速度大於6.0m/s的電力驅動曳引式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於雜物電梯。特殊情況(如適用於殘障人員、火災情況、潛在的爆炸環境、極端的氣候條件、地震情況或運輸危險物品等)使用的電梯,除本標準的要求外,還應按照相應標準的附加要求確定報廢技術條件。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5972-2009 起重機 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
GB/T 7024 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術語
GB 7588-2003 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
GB 21240-2007 液壓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
GB/T 24478-2009 電梯曳引機
3 術語和定義
GB/T 7024、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主要部件 main parts
對電梯安全執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例如:驅動主機、懸掛裝置等。
注:本標準只涵蓋了部分對電梯安全執行影響較大的電梯主要部件。
3.2 修理 repair
部件發生損壞、效能下降或功能失效後,透過採取更換零件、加工、修配等措施,使其恢復原有的結構和功能。
3.3 報廢 discard
部件因不能繼續使用或效能指標不符合要求而作廢。
4 報廢技術條件
電梯主要部件的報廢技術條件在本標準中分為13項大的部件進行列項,分別為:驅動主機,緊急救援裝置,懸掛裝置,補償裝置,轎廂,對重,層門與轎門,檢修門、井道安全門和檢修活板門,導軌和導靴,安全保護裝置,電氣控制裝置,編碼器,液壓部件.
4.1 總則
電梯主要部件達到本標準規定的報廢技術條件且無法修理,應報廢。
【釋義】
本標準在編制時,主要考慮裝置本身的失效或不正常可能導致的剪下、擠壓、墜落、撞擊、被困、電擊等危險,而不考慮因環境、土建工程等外部因素影響而導致的裝置出現上述危險狀態。在報廢技術條件中主要考慮了裝置的機械損傷、非正常磨損、鏽蝕、材料老化等失效模式。
4.2 驅動主機
4.2.1 電動機
電動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電動機外殼或基座有影響安全的破裂;
【釋義】主要參考了GB 14711-2013 《中小型旋轉電機通用安全要求》中5.2 電機外殼部分內容。電動機外殼或基座作為主要受力部件,若電動機外殼或基座受力處存在破裂,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安全隱患:
(1)異物侵入電動機內部,造成電動機短路;
(2 )外殼裂紋切斷內部電路,或與電動機內部電路接觸造成漏電;
(3 )電動機尤其是PM馬達承載電梯轎廂與對重重量,外殼或基座破裂易導致承載失效,引發安全事故。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該立即報廢。
4.2.1 電動機
b) 電動機軸承出現碎裂或影響執行的磨損;
c) 電動機定子與轉子發生碰擦;
d) 電動機定子的溫升或絕緣不符合GB/T 24478-2009 中4.2.1.2要求;
e) 電動機絕緣電阻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3.1.3要求;
【釋義】主要參考GB 7588-2003 《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中13.1.3電動機的上述失效情況容易導致:
(1)電動機絕緣失效,引起絕緣擊穿,造成人員觸電;
(2 )產生電磁干擾,影響電梯正常執行。
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理解報廢。
f) 永磁同步電動機磁鋼出現嚴重退磁,導致在GB 7588-2003 中
14.2.5.2要求的載重量範圍內不能全行程執行;
4.2.1 電動機
g) 永磁同步電動機磁鋼脫落。
【釋義】主要考慮到永磁同步電機在磁鋼脫落情況下,存在以下幾點安全隱患:
(1)電機將無法正常執行,
(2 )造成摩擦,使電機內部溫度升高,加速磁鋼退磁;
(3 )執行中發生撞擊,產生噪聲;
(4 )減弱磁場強度,影響電動機扭矩;
(5 )造成轉子卡死,使電機燒燬。
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立即報廢。
4.2.2 減速箱
減速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蝸輪副、斜齒輪、行星齒輪出現影響安全執行的輪齒塑性變形、折斷、裂紋、齒麵點蝕、膠合或磨損等形式的嚴重失效;
【釋義】考慮了蝸輪副、斜齒輪、行星齒輪的輪齒失效,主要參考了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 /T892-2012 《電梯主要部件判廢技術要求》4.1.2、上海市地方標準DB11 /T610-2012 《電梯主要部件判廢技術要求》
4.1.2 、浙江省地方標準DB11 /T610-2012 《電梯主要部件判廢技術要求》4.1.2 以及國標 GB6067.1-2010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
4.2.8 的相關內容。減速箱的上述失效情況容易導致:
(1)輪齒不能正確齧合,造成傳動失真,產生振動與噪音;
(2 )輪齒間摩擦增大,導致減速箱油溫升高;
(3 )輪齒無法齧合, 造成減速箱卡阻,無法工作。
一旦蝸輪副、斜齒輪、行星齒輪出現以上情況,會出現減速箱傳動失效情況。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立即報廢。
4.2.2 減速箱
減速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b) 傳動軸、軸承或鍵出現影響安全執行的損壞;
c) 減速箱體出現裂紋;
d) 減速箱滲漏油不符合GB/T 24478-2009 中4.2.3.8要求。
【釋義】主要參考GB/T 24478-2009 《電梯曳引機》中4.2.3.8 有齒輪曳引機的箱體分割面、觀察窗(孔)蓋等處應緊密連線,不允許滲漏油。電梯正常工作是減速箱軸伸出端每小時滲漏油麵積不超25cm2。減速箱潤滑油洩露,潤滑油不足,造成齒輪磨損加劇和造成減速箱溫度急劇上升,嚴重影響蝸輪副、軸承等被潤滑件的壽命。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立即報廢。
4.2.3 制動器
制動器制動力矩應符合GB 7588-2003 中12.4.2要求,且響應時間應符合GB/T 24478-2009 中4.2.2.3要求。制動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電梯執行時,制動器的制動襯塊(片)與制動輪(盤)不能完全脫離;
【釋義】主要考慮到制動器的制動襯塊(片)與制動輪(盤)不能完全脫離,當電梯執行時制動襯塊(片)會長時間與制動輪(盤)摩擦導致制動襯塊(片)異常發熱、嚴重磨損,制動力下降,使制動器無法提供足夠的制動力矩。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立即報廢。
4.2.3 制動器
b) 制動襯塊(片)嚴重磨損或制動彈簧失效,導致制動力不足;
【釋義】制動襯塊(片)嚴重磨損或制動彈簧失效時,制動器的制動襯塊(片)與制動輪(盤)無法產生足夠的壓力,使制動器無法提供足夠的制動力矩。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立即報廢。
c) 受力結構件(例如:制動臂、銷軸等)出現裂紋或嚴重磨損;
【釋義】主要考慮以下安全隱患:
(1)結構件嚴重磨損容易導致制動力傳遞機構動作偏離設計,造成制動時間不滿足GB/T 24478-2009 中4.2.2.3要求,制動力矩不滿足GB 7588-2003 中12.4.2要求;
(2 )結構件裂紋容易使受力結構件在制動過程中發生斷裂,使制動器無法提供足夠的制動扭矩。因此受力結構件出現裂紋或嚴重磨損時不能繼續使用,應立即報廢。
4.2.3 制動器
d) 制動器電磁線圈鐵芯動作異常,出現卡阻現象;
【釋義】主要考慮到制動器電磁線圈鐵芯是制動器的主要動作部件,若發生動作異常、甚至卡阻現象會直接影響到制動器動作響應時間、制動器吸合釋放電壓、制動力矩等效能引數。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立即報廢。
e) 制動器電磁線圈防塵件破損;
f) 制動器絕緣電阻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3.1.3要求。
【釋義】制動器發生絕緣擊穿,造成漏電;制動器電磁鐵動作異常,導致制動時間不滿足GB/T 24478-2009中4.2.2.3要求。(制動器斷電動作滯後時間不超過0.5s )
4.2.4 曳引輪
曳引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繩槽磨損造成曳引力不符合GB 7588-2003 中9.3 a)或b)要求;
【釋義】摩擦力為曳引式電梯的基本驅動力,如果曳引力不足可能會造成電梯在執行過程中打滑,容易造成轎廂墩底和衝頂現象。打滑還會對鋼絲繩與曳引輪造成嚴重傷害。如果下行側的緊急制停減速度達到甚至超過了1g,那麼其上行一側將會處於豎直上拋狀態,容易造成轎廂衝頂。
b) 繩槽有缺損或不正常磨損;
【釋義】本條對曳引輪的報廢技術條件主要考慮以下安全隱患:
無法提供足夠的曳引力;加速曳引輪、鋼絲繩磨損;切割鋼絲繩,造成鋼絲繩斷絲斷股。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立即報廢。
c) 出現裂紋。
【釋義】曳引輪是主要受力部件,若出現裂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斷裂缺口部分切割鋼絲繩,造成鋼絲繩斷絲或斷股;曳引輪斷裂,造成鋼絲繩從繩槽脫落。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立即報廢。
4.2.5 捲筒
捲筒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繩槽有缺損或不正常磨損;
b) 出現裂紋。
【釋義】見4.2.4曳引輪的說明。
4.3 緊急救援裝置(手動松閘裝置、手動盤車裝置、緊急電源裝置)
4.3.1 手動松閘裝置
手動松閘裝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制動器扳手出現嚴重變形或裂紋;
b) 制動器扳手元件出現嚴重鏽蝕、變形或裂紋;
c) 松閘鋼絲繩嚴重鏽蝕、卡阻或斷裂。
【釋義】手動松閘裝置作為緊急救援裝置在緊急情況下需要確保其能正常使用,本條編制是基於維保外觀檢查或定期檢驗,如制動器扳手出現嚴重變形或裂紋,制動器扳手元件出現嚴重鏽蝕、變形或裂紋,松閘鋼絲繩嚴重鏽蝕、卡阻或斷裂,會影響正常使用,甚至會造成救援過程中發生事故,因此需要報廢。這些隱患現場可以透過目測發現。
4.3.2 手動盤車裝置
手動盤車裝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盤車手輪出現嚴重鏽蝕、變形、裂紋或缺損;
b) 結構焊接部位出現裂紋;
c) 盤車齒輪副齧合失效;
d) 盤車齒輪出現裂紋或斷齒。
【釋義】手動盤車裝置作為緊急救援裝置在緊急情況下需要確保其能正常使用,本條編制是基於維保外觀檢查或定期檢驗,如盤車手輪出現嚴重鏽蝕、變形、裂紋或缺損,結構焊接部位出現裂紋,盤車齒輪副齧合失效,盤車齒輪出現裂紋或斷齒,會影響正常使用,甚至會造成救援過程中發生事故,因此需要報廢。這些隱患現場可以透過目測發現。
4.3.3 緊急電源裝置
緊急電源裝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蓄電池出現漏液;
b) 蓄電池無法充電;
c) 充電後蓄電池電壓低於正常工作電壓;
d) 充電後蓄電池電量不滿足轎廂移動距離要求。
4.3.4 液壓盤車裝置
4.3.4.1 液壓管路
液壓管路報廢技術條件見4.14.2管路。
4.3.4.2液壓泵站
液壓泵站報廢技術條件見4.14.3液壓泵站。
4.3.4.3液壓馬達
液壓馬達結構出現裂紋、變形,或齒輪出現變形、斷齒、裂紋,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釋義】液壓馬達作為液壓電梯的重要部件,本條編制是基於維保外觀檢查或定期檢驗,如出現裂紋、變形,或齒輪出現變形、斷齒、裂紋,會影響液壓馬達的正常使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需要報廢處理。這些隱患現場可以透過目測發現。
4.4 懸掛裝置
4.4.1 通則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如有一根曳引鋼絲繩(或扁平復合曳引鋼帶)報廢,應更換整臺電梯的曳引鋼絲繩(或扁平復合曳引鋼帶)。
【釋義】進行鋼絲繩更換時,如果不進行全部更換,則會由於鋼絲繩間的張力差異造成曳引輪加速磨損。
4.4.2 曳引鋼絲繩和液壓電梯懸掛鋼絲繩
曳引鋼絲繩和液壓電梯懸掛鋼絲繩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斷絲:鋼絲繩外層繩股在一個捻距內斷絲總數大於表1的規定;
【釋義】本條對曳引輪的報廢技術條件主要考慮以下安全隱患:因鋼絲繩與曳引輪接觸,造成鋼絲繩間互相擠壓,使斷絲鋼絲繩斷裂切口不斷切割臨近鋼絲,造成鋼絲斷絲速度增加;降低安全係數;鋼絲繩截面圓度劣化,造成曳引輪繩槽非正常磨損。
4.4.2 曳引鋼絲繩和液壓電梯懸掛鋼絲繩
b) 繩徑減小:因磨損、拉伸、繩芯損壞或腐蝕等原因導致鋼絲繩直徑小於或等於公稱直徑的90%;
【釋義】本條對曳引輪的報廢技術條件主要考慮以下安全隱患:
鋼絲繩繩芯損壞容易造成鋼絲繩潤滑不足,加劇鋼絲繩與曳引輪間磨損;鋼絲繩直徑與曳引輪槽直徑不匹配,造成鋼絲繩當量摩擦係數增加,電梯滯留工況無法滿足;鋼絲繩與切口槽不匹配,造成鋼絲繩比壓增大,容易加大鋼絲繩的磨損速度。
c) 變形或損傷:鋼絲繩出現籠狀畸變、繩股擠出、扭結、部分壓扁或彎折;
【釋義】 鋼絲繩的上述變形和損傷,第一,會導致鋼絲繩內部應力分佈不均勻,加速鋼絲繩的進一步損壞和變形;第二,會對曳引輪和滑輪造成損傷並加速其損壞,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該立即報廢。這些損傷模式現場可以透過目測發現。
4.4.2 曳引鋼絲繩和液壓電梯懸掛鋼絲繩
c) 變形或損傷:鋼絲繩出現籠狀畸變、繩股擠出、扭結、部分壓扁或彎折;
【釋義】 鋼絲繩的上述變形和損傷,第一,會導致鋼絲繩內部應力分佈不均勻,加速鋼絲繩的進一步損壞和變形;第二,會對曳引輪和滑
輪造成損傷並加速其損壞,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該立即報廢。這些損傷模式現場可以透過目測發現。
d) 鏽蝕:鋼絲繩嚴重鏽蝕,鐵鏽填滿繩股間隙。
【釋義】鋼絲繩嚴重鏽蝕時,其機械效能降低,鋼絲直徑變細、股間鬆動,容易引發“雪崩式”脆性斷裂。
4.4.3 強制驅動電梯鋼絲繩
強制驅動電梯鋼絲繩報廢技術條件見GB/T 5972-2009 《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中3.5要求
4.4.4 扁平復合曳引鋼帶
扁平復合曳引鋼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鋼帶出現裂紋、壓痕、彎折、穿刺、凹陷或鼓包;
b) 鋼帶中任意一個繩股斷裂;
c) 鋼帶表面因磨損或外力損壞露出內部鋼絲;
d) 鋼帶出現嚴重鏽蝕;
e) 鋼帶曳引力不符合GB 7588-2003 中9.3 a)或b)要求。
【釋義】鋼帶存在上述缺陷如繼續使用,主要存在下述風險:
(1)會導致曳引鋼帶的強度不足,存在鋼帶在使用過程中突然斷裂的可能,造成轎廂墜落嚴重後果;
(2 )影響鋼帶與曳引輪之間的配合,存在加速配合表面的磨損或機械損傷,導致裝置過快損壞;
(3 )造成曳引力不足,存在轎廂溜車的風險。
因此當曳引鋼帶出現上述缺陷時不能繼續使用,應報廢。
4.4.5 端接裝置
端接裝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錐套、楔形套、楔塊或拉桿出現裂紋;
b) 楔形套無法鎖緊或固定;
c) 螺紋失效;
d) 彈簧出現斷裂、永久變形或壓並圈;
e) 嚴重鏽蝕;
f) 複合材料彈性部件老化、開裂。
【釋義】端接裝置複合材料彈性部件喪失緩衝能力,造成鋼絲繩間張力差變大,可能導致鋼絲繩從繩槽中脫落,或加速鋼絲繩與曳引輪磨損。
4.4.6 滑輪
滑輪(如反繩輪、導向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繩槽嚴重磨損;
【釋義】滑輪繩槽嚴重磨損容易加快鋼絲繩的磨損、或導致鋼絲繩從繩槽中脫落。
b) 繩槽缺損或不正常磨損;
c) 輪轂與軸承、軸與軸承出現明顯滑移、間隙或位移;
d) 出現裂紋;
e) 非金屬材料輪出現嚴重變形或老化龜裂。
【釋義】 滑輪非金屬材料輪出現嚴重變形或老化龜裂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隱患:容易導致鋼絲繩從繩槽中脫落,並與其他部件產生摩擦,造成造成鋼絲繩表面斷絲或斷股;執行中產生嚴重抖動,影響乘坐舒適感,可能因衝擊力加速鋼絲繩與曳引輪磨損,並可能導致鋼絲繩從曳引輪槽中脫落。
4.5 補償裝置
4.5.1 補償鏈(纜)及導向裝置
補償鏈(纜)及導向裝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全包覆型補償鏈(纜)表面包裹材料出現脫落、嚴重開裂或磨損;
b) 補償鏈(纜)導向裝置滾輪變形、缺損、嚴重磨損或出現卡阻;
c) 鏈環表面有嚴重的鏽蝕或脫焊,存在破斷風險。
【釋義】全包覆型補償鏈(纜)表面包裹材料出現脫落、嚴重開裂或磨損,會導致補償鏈(纜)由於包裹材料的損壞而生鏽,使補償鏈(纜)進一步損壞,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該報廢。
4.5 補償裝置
4.5.2 補償繩及張緊裝置
4.5.2.1 補償鋼絲繩
補償鋼絲繩報廢技術條件見4.4.2 曳引鋼絲繩和液壓電梯懸掛鋼絲繩。
4.5.2.2 補償繩端接裝置
補償繩端接裝置報廢技術條件見4.4.5端接裝置。
4.5.2.3 張緊輪
張緊輪報廢技術條件見4.4.6 滑輪。
4.6 轎廂
4.6.1 轎架
轎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轎架變形導致轎底傾斜大於其正常位置5%;
b) 轎架嚴重變形,導致導靴或安全鉗不能正常工作;
c) 轎架出現脫焊或材料開裂,影響電梯安全執行;
d) 轎架嚴重腐蝕,主要受力構件斷面壁厚腐蝕達設計厚度的10%
4.6.2 轎壁、轎頂和轎底
轎壁、轎頂和轎底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轎壁、轎頂嚴重鏽蝕穿孔或破損穿孔,孔的直徑大於10mm;
b) 轎壁、轎頂嚴重變形或破損,加強筋脫落;
c) 轎壁的強度不符合GB 7588-2003 中8.3.2.1要求;
d) 轎底嚴重變形、開裂、鏽蝕或穿孔;
4.6.2 轎壁、轎頂和轎底
e) 玻璃轎壁、轎頂出現裂紋。
【釋義】GB 9962-1999 《夾層玻璃》中5.2.1的規定 “裂紋:不允許存在”。玻璃轎壁、轎頂裂紋,一方面影響電梯的美觀;另一方面在裂紋處應力集中,降低玻璃轎壁、轎頂強度。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該立即報廢。以上可透過目測發現。
4.7 對重(平衡重)
4.7.1 對重(平衡重)架
對重(平衡重)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對重(平衡重)架出現嚴重變形,導致導靴或對重(平衡重)安全鉗不能正常工作;
b)對重(平衡重)架直梁、底部橫樑發生變形,不能保證對重(平衡重)塊在對重(平衡重)架內的可靠固定;
c) 對重(平衡重)架嚴重腐蝕,主要受力構件斷面壁厚腐蝕達設計厚
度的10%。
4.7.2 對重(平衡重)塊
對重(平衡重)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對重(平衡重)塊出現開裂、嚴重變形或斷裂;
b) 對重(平衡重)塊外包材料出現破損且內部材質可能向外洩露。
4.8 層門和轎門
4.8.1 機械強度
層門和轎門強度不符合GB 7588-2003 中7.2.3或8.6.7要求,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8.2 門扇
門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門扇嚴重鏽蝕穿孔或破損穿孔;
b) 門扇背部加強筋脫落;
c) 門扇嚴重變形,不符合GB 7588-2003 中7.1或8.6.3要求;
d) 門扇外包層脫離(落),導致開關門受阻或門扇強度不符合GB7588-2003 中7.2.3或8.6.7要求;
e) 玻璃門扇出現裂紋或玻璃門扇邊緣出現鋒利缺口;
f )玻璃固定件不符合GB 7588-2003 中7.2.3.3要求。
4.8.3 層門門套
層門門套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層門門套嚴重變形,與門扇間隙不符合GB 7588-2003 中7.1或8.6.3要求;
b) 層門門套嚴重鏽蝕。
4.8.4 地坎及其支架
4.8.4.1 地坎
地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地坎變形,與門扇間隙不符合GB 7588-2003 中7.1或8.6.3要求;
b) 地坎變形使層門地坎與轎廂地坎水平距離大於35mm;
c) 地坎滑槽變形,影響門扇正常執行或導致門導靴脫軌;
d) 地坎出現斷裂、開焊、嚴重磨損或腐蝕,影響層門和轎門正常工作。
4.8.4.2 地坎支架
地坎支架嚴重變形或腐蝕,影響地坎正常使用,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8.5 導向裝置和門懸掛機構
導向裝置和門懸掛機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有裂紋或活動部件不靈活;
b) 嚴重磨損、變形或脫焊。
【釋義】導向裝置和們懸掛機構不僅要承載門扇等載荷,還對門扇具有導向作用。
導向裝置和門懸掛機構出現裂紋會影響其強度和承載能力,導致門扇脫落;其活動部件不靈活容易卡阻門扇的執行,導致電梯不能正常執行;導向裝置和門懸掛機構嚴重磨損、變形或脫焊,容易導致門扇脫軌、脫槽和墜落。導向裝置和們懸掛機構的上述失效容易導致門扇的不正常,是電梯安全執行的重點風險,因此因報廢。
4.8.6 門機
門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開啟轎門的力不符合GB 7588-2003 中8.11.2或8.11.3要求;
b) 動力驅動的水平滑動門阻止關門力不符合GB 7588-2003 中8.7.2.1.1要求;
c) 絕緣電阻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3.1.3要求。
【釋義】本節對門機裝置的報廢技術條件主要參考了GB 7588-2003 中的8.11.2或8.11.3要求;8.7.2.1.1要求和13.1.3要求。當開啟轎門的力和阻止關門力不符合要求時, a)導致轎廂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扒開門扇,造成墜落的危險,或在開鎖區域內影響電梯正常開、關門; b)水平滑動門阻止關門力過大容易造成人員夾傷風險; c)絕緣電阻不符合要求容易造成人員觸電危險。因此不能繼續使用,應該立即報廢。這些損壞可透過故障現象和測量儀器來發現。
4.9 檢修門、井道安全門和活板門
檢修門、井道安全門和活板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門扇嚴重鏽蝕、穿孔;
b) 門扇嚴重變形,不符合GB 7588-2003 中5.2.2.3要求;
c) 門鎖及周邊出現鏽蝕,導致門鎖無法可靠固定。
4.10 導軌和導靴
4.10.1 T型導軌
T型導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出現永久變形,影響電梯正常執行;
b) 導軌工作面嚴重損傷,影響電梯正常執行;
c) 出現嚴重鏽蝕現象。
4.10.2 空心導軌
空心導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出現永久變形,影響電梯正常執行;
b) 防腐保護層出現起皮、起瘤或脫落;
c) 出現嚴重鏽蝕現象;
d) 嚴重磨損,對重(平衡重)存在脫軌風險。
4.10.3 導靴
導靴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出現開裂;
b) 出現永久變形,影響電梯正常執行,或對重(平衡重)存在脫軌風險。
4.11 安全保護裝置
4.11.1 門鎖裝置
門鎖裝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門鎖機械結構變形,導致不能保證7mm的最小齧合深度;
b) 出現裂紋、鏽蝕或旋轉部件不靈活;
c) 門鎖觸點嚴重燒蝕造成接觸不良,影響電梯正常開、關門。
4.11.2 門入口保護裝置
門入口保護裝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保護功能失效;
b) 保護裝置出現破損或嚴重變形。
【釋義】門入口保護裝置是重要的安全保護裝置,其功能失效或出現破損和嚴重變形容易導致乘客被夾傷。因此,門入口保護裝置出現本節給出的報廢技術條件,不能繼續使用,應報廢。
4.11.3 限速器及其張緊裝置
4.11.3.1 限速器
限速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限速器軸承損壞導致限速器輪轉動不靈活;
b) 限速器動作時,限速器繩的提拉力不符合GB 7588-2003 中9.9.4要求;
c) 限速器電氣動作速度和機械動作速度不符合GB 7588-2003 中
9.9.1或9.9.3要求;
d) 限速器座變形。
4.11.3.1 限速器
【釋義】限速器軸承損壞往往會導致限速器輪轉動不靈活、或出現卡阻,並進一步造成限速器安全鉗的誤動作,影響乘客和裝置得到安全;限速器由於繩槽磨損、或夾塊失效等原因造成提拉力不足,會導致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有效提起安全鉗,造成轎廂墩底和衝頂的危險;限速器的動作速度不符合要求,會造成限速器在正常情況下誤動作或在緊急情況下不動作;限速器座變形會導致限速器固定不可靠,並使限速器的提拉力和動作速度不正常;因此限速器出現本節的故障時不能繼續使用,應報廢。這些損壞可透過目測、計量工具測量、故障現象和測量儀器來發現。
4.11.3.2 張緊裝置
張緊裝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張緊輪變形或開裂;
b) 張緊輪軸承損壞;
c) 張緊輪繩槽缺損或嚴重磨損;
d) 張緊裝置的機械結構嚴重變形。
4.11.3.3 限速器鋼絲繩
限速器鋼絲繩報廢技術條件見4.4.2 。
4.11.4 安全鉗及提拉裝置
4.11.4.1 安全鉗
安全鉗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安全鉗鉗體、夾緊件(楔塊或滾柱等)出現裂紋或嚴重塑性變形;
b) 夾緊件出現磨損或鏽蝕,無法有效制停轎廂或對重(平衡重);
c) 彈性部件出現塑性變形,無法有效制停轎廂或對重(平衡重);
d) 導向件出現變形或脫落,鉗塊無法正常動作、有效制停轎廂或對重(平衡重)。
【釋義】安全鉗透過鉗塊將被提拉夾在導軌上,從而制停轎廂或對重。安全鉗動作時,鉗體承受較大的張力、夾緊件承受一定的壓力。安全鉗鉗體、夾緊件(楔塊或滾柱等)出現裂紋或嚴重塑性變形容易導致安全鉗動作時鉗體破裂等現象,導致不能有效制停轎廂;夾緊件出現磨損或鏽蝕、彈性部件出現塑性變形、導向件出現變形或脫落等現象,會導致夾緊件和導軌的間隙過大、夾緊力不足,無法有效制停轎廂或對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4.11.4.2 提拉裝置
提拉裝置鏽蝕、變形、開裂、卡阻或螺紋失效等,不能有效提拉安全鉗或提拉裝置不能復位,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1.5 超載裝置
電梯轎廂出現GB 7588-2003 中14.2.5.2所述超載時,超載裝置不能發出正確訊號,導致不能防止電梯正常啟動或再平層,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1.6 安全開關
安全開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驅動安全觸點的結構失效;
b) 安全觸點復位失效;
c) 觸點燒灼或接觸不良;
d) 出現嚴重鏽蝕。
觸發安全開關的機械裝置失效時,該裝置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1.7 上行超速保護裝置
4.11.7.1 速度監控裝置
當速度監控裝置為限速器時,其報廢技術條件見4.11.3.1 。
4.11.7.2 減速元件
4.11.7.2.1 作用於鋼絲繩系統的減速元件
夾繩器或作用於懸掛繩的其他減速元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觸發聯動機構損壞;
b) 鉗體或制動彈簧出現塑性變形、裂紋或斷裂;
c) 夾緊件出現嚴重磨損或鏽蝕,導致不符合GB 7588-2003 中
9.10.1要求;
d) 復位裝置損壞。
4.11.7.2.2作用於轎廂或對重的減速元件
上行動作的安全鉗或對重安全鉗等減速元件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鉗體、夾緊件(楔塊或滾柱等)出現裂紋或塑性變形;
b) 夾緊件出現磨損或鏽蝕,無法使轎廂按照GB 7588-2003 中 9.10.1要求減速;
c) 彈性部件出現塑性變形,導致夾緊件與導軌側工作面間隙過大,無法使轎廂按照GB 7588-2003 中 9.10.1要求減速。
4.11.7.2.3作用於只有兩個支撐的曳引輪軸上的減速元件
曳引機制動器作為減速元件時,其報廢技術條件見4.2.3制動器。
4.11.8 緩衝器
4.11.8.1 蓄能型緩衝器
4.11.8.1.1 線性緩衝器
線性緩衝器(彈簧緩衝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彈簧嚴重鏽蝕或出現裂紋;
b) 緩衝器動作後,有影響正常工作的永久變形或損壞。
4.11.8.1.2 非線性緩衝器
非線性緩衝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非金屬材料出現開裂、剝落等老化現象;
b) 緩衝器動作後,有影響正常工作的永久變形或損壞。
4.11.8.2 耗能型緩衝器
耗能型緩衝器(液壓緩衝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缸體有裂紋;
b) 漏油,不能保證正常的工作液麵高度;
c) 柱塞鏽蝕,影響正常工作;
d) 復位彈簧失效,緩衝器復位不符合GB 7588-2003 中F5.3.2.6.2要求;
e) 緩衝器動作後,有影響正常工作的永久變形或損壞。
【釋義】本節的耗能型緩衝器就是指液壓緩衝器,主要由液壓缸、復位彈簧組成。耗能緩衝器動作時,透過液壓阻尼消耗掉系統的動能,並依靠復位彈簧的彈力使得其復位。由於液壓緩衝器動作時內部的液壓油的壓力很大,如缸體有裂紋,可能會導致缸體破裂,液壓油瞬時溢位,從而失去緩衝效果;液壓緩衝器漏油導致工作液麵過低時,會導致緩衝器的緩衝距離、緩衝彈性不符合要求;液壓柱塞鏽蝕時,導致柱塞和缸體配合精度不正常,導致漏油和卡阻;復位彈簧失效,導致復位時間大過長或不能完全復位,都有影響其正常使用。因此液壓緩衝器出現上述失效情況,不能繼續使用,應報廢。
4.12 電氣控制裝置
4.12.1 控制櫃
4.12.1.1 接觸器(繼電器)
接觸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外殼破損存在觸電危險,或導致其外殼防護等級不符合GB 7588-
2003 中14.1.2.2.2或14.1.2.2.3要求;
b) 當切斷或接通線圈電路時,接觸器不能正確、可靠地斷開或閉合。
4.12.1.2 變頻器
變頻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外殼破損存在觸電危險;
b) 輸入輸出主迴路電路板銅皮斷裂;
c) 直流母線電容鼓包、漏液或明顯燒壞;
d) 輸入或輸出、制動單元及制動電阻的接線端子和銅排出現嚴重的過熱變形、拉弧氧化或腐蝕。
4.12.1.3 變壓器
變壓器絕緣電阻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3.1.3要求,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釋義】本條對變壓器的報廢技術條件引用了GB 7588-2003 《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中13.1.3內容。變壓器被擊穿等原因會造成其絕緣電阻小於規定要求,存在人員觸電、裝置短路等風險,應予以報廢。該損傷模式現場可以透過測試其對地絕緣電阻發現。
4.12.1.4 電路板
電路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受潮進水、被酸鹼等嚴重腐蝕、銅箔拉弧氧化、元件焊盤受損或脫落等,導致功能失效;
b) 外力折裂;
c) 嚴重燒燬碳化。
4.12.1.5 控制櫃內電氣絕緣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3.1.3要求,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2.1.6 控制櫃櫃體嚴重鏽蝕變形、損壞,導致櫃內元器件無法固定和正常使用,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2.1.7 控制櫃內電氣元件失效導致電梯不能執行,無法更換為同規格引數的元件,或更換替代元件後仍無法正常執行,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2.1.7 控制櫃內電氣元件失效導致電梯不能執行,無法更換為同規格引數的元件,或更換替代元件後仍無法正常執行,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2.2 隨行電纜
隨行電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護套出現開裂,導致線芯外露;
易產生隨行電纜剮蹭現象,並可能導致線芯斷裂造成訊號中斷,易造成電梯意外停梯困人的故障,應予以報廢。
b) 絕緣材料發生破損、老化,導致線芯外露或絕緣電阻不符合GB7588-2003 中13.1.3要求;容易產生訊號中斷從而成電梯意外停梯困人的故障,還存在人員觸電危險,應予以報廢。
c) 線芯發生斷裂或短路,電纜的備用線無法滿足需要;導致電梯訊號無法正常傳輸,電梯也無法正常執行,應予以報廢。
d) 電纜嚴重變形、扭曲。
可能會產生線路接觸不良,易造成電梯意外停梯困人的故障,應予以報廢。
4.13 編碼器
編碼器訊號輸出異常,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釋義】判斷編碼器故障的方法有:
(1)變頻器或者主機板直接報編碼器故障或者編碼器斷線等相關故障;
(2 )在做主機自學習時,編碼器的角度位置學不準,偏差較大;
(3 ) 如果懷疑編碼器故障可以用萬用表測量編碼器AB相相對0V的電壓;
(4 )主機震動、倒溜、不平層飛車時首先檢查其它引數是否正確,如都正確則可能編碼器存在問題。
因現場不能對編碼器進行專業檢測,如排除上述故障或其他可能由編碼器引起的故障後,編碼器訊號輸出仍異常,需進行更換編碼器。
4.14 液壓部件
4.14.1 液壓缸
液壓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柱塞嚴重鏽蝕、磨損或損傷導致漏油;
b) 柱塞受外力導致變形;
c) 缸筒嚴重鏽蝕或變形;
d) 對接式柱塞連線失效;
e) 對接式缸筒連線失效;
f) 緩衝制停失效;
g) 多級式液壓缸內建液壓同步機構失效。
4.14.2 管路
4.14.2.1 液壓硬管
液壓硬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嚴重腐蝕、變形或漏油;
b) 管接頭漏油。
4.14.2.2 液壓軟管
液壓軟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管接頭漏油;
b) 軟管表面破損、老化或開裂,鋼絲編織層破損或鋼絲穿透膠層。
4.14.3 液壓泵站
4.14.3.1 電動機線圈出現短路、斷路、接地或燒燬,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4.3.2 潛油泵出現外殼破裂、主螺桿斷裂或殼體內腔磨損,視為
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4.3.3 閥組
閥組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閥體開裂;
b) 閥組功能失效;
c) 漏油。
4.14.3.4 手動泵功能失效,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4.3.5 截止閥手柄斷裂、閥芯磨損導致洩露,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4.3.6 液壓油
液壓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進水、渾濁或乳化;
b) 高溫氧化導致油液發黑或油泥析出。
4.14.3.7 油箱嚴重鏽蝕、變形或破損,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4.14.4 破裂閥
破裂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調節螺桿斷裂;
b) 破裂閥功能失效;
c) 漏油。
4.14.5 濾油器
濾油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報廢技術條件:
a) 破損;
b) 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