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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對新媒體廣告

新廣告法對新媒體廣告

新版《廣告法》正式實施。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在新聞釋出會上表示,新版《廣告法》正式實施後,廣告監測到的虛假違法廣告一經查實,將一律先行停播,然後再立案查處。此外,全國網際網路廣告監測中心將於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實行對網際網路廣告的全面監測。

張國華介紹,對釋出虛假廣告較為嚴重的媒體,將按照新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廣告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媒體,將暫停廣告發布業務並通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張國華說,今年4月28日,工商總局廣告資料中心正式啟用。資料中心啟用後,可以實現每3天對全國的廣告進行一次24小時的全面監測。根據監測到的違法廣告,國家工商總局再向地方工商部門派出線索。

針對公眾關心的網際網路廣告,張國華表示,目前,國家工商總局正在研究制定網際網路廣告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後將推出。另外,全國網際網路廣告監測中心有望於年底建成,並於明年上線執行,對網際網路廣告進行全面監測。針對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廣告,張國華說,目前可以對公眾號的廣告進行監測,但對發在朋友圈的'廣告,需要依據法律進行,“如果有人舉報,也可以查處”。

新版《廣告法》首次對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責任規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而且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新版《廣告法》亮點明星代言虛假廣告負連帶責任

不滿10週歲兒童不能代言廣告新法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這意味著像Kimi、天天等不滿10歲的小童星代言的廣告將告別螢幕。

張國華表示,不能做代言,並不是說不能參與表演。但如果商家以表演來掩蓋代言,也不會被允許。至於是表演還是代言,要從其和產品的辨識度,時間的長短以及酬勞等方面綜合考量。

網際網路彈窗廣告應確保一鍵關閉

新法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傳送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釋出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