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電腦刷卡考勤的規定
為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1、全臺人員實行電腦刷卡考勤。工作人員每天上下班應持考勤專用磁卡進行刷卡。
2、考勤刷卡及電腦統計實行專人管理,專管人員應不定期進行抽查,現場督促工作人員按規定刷卡。
3、考勤卡每人一張,工作人員只准持本人磁卡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如發現有他人替代或替他人刷卡者,一次扣發雙方三個月獎金,二次以上扣發年獎。
4、工作人員應按時上班,不得早退。凡遲到早退每次超過10分鐘,每月累計五次(含五次)以上,扣發月獎;遲到早退每月累計十次(含十次)以上,扣發月工資。全臺大會遲到者,每次扣發獎金100元,無故缺席者,扣發月獎。
5、因公出差或請假而不能按作息時間刷卡的`工作人員應及時辦理補卡手續,並由部室主任簽名證明,交辦公室考勤人員彙總登記。部室主任若出具假證明,視同替代他人刷卡進行處罰。出差單或請假條於豎月1日前送交辦公室登記、核銷,逾期不予受理。
6、當班外勤記者必須按採訪任務通知時間提前15分鐘到位,若每月遲到一次者,扣發半個月獎金,遲到兩次者,扣發當月獎金。因遲到而影響重要採訪任務或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公開批評,扣發月獎、年獎、調換崗位,臺內待崗以至紀律處分。外勤記者及駕駛員允許每天早晨上班和下午下班各刷一次卡。
7、工作時間內離開工作崗位要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每次超過一小時者,視為曠工。曠工一次者,扣發當月獎金;曠工兩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工資、獎金,全年曠工累計三次以上者扣發年獎;經常曠工和擅離職守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下崗、辭退。
8、工作人員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請假兩天(含兩天)以內由部室主任審批;部室主任請假兩天(含兩天)以內由分管臺長審批;請假兩天以上者,報臺長批准。非突發病等特殊原因口頭請假的,視為擅離工作崗位。
9、請事假一週以上,扣發當月獎金;請病假按假期長短扣發獎金;請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在國家規定期限內,按月獎比例扣發獎金。超過期限請假的,視同事假;超過准假期限沒有補假的,視同曠工。
10、考勤情況不僅作為發放月獎、年獎的依據,並作為年度考核、職務升降、職稱評聘和勞動用工的參考依據。
11、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