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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例:鍾某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例:鍾某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案情簡介

2013年委託人鍾某騎行電瓶車經過成都青羊區XX路處,計程車向右停靠於右側公交站臺處,乖客開啟駕駛室右側門,將騎行電瓶車的鐘某碰撞倒地受傷。後經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X分局認定,計程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認定出租車駕駛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鍾某受傷住進醫院治療,駕駛員和某保險公司在此期間向鍾某提出和解。鍾某為了怕麻煩不想訴訟,提出35000元的賠償要求,而某保險公司認為鍾某系農村戶口,只能按農村標準來賠償,只答應賠償22000元(其中還包括了7000元的後續治療費)。和解談判在雙方沒達到一致後,鍾某委託本團隊陳鎧楷律師,準備透過向法院訴訟來進行索賠維權。

辦案思路及心得

代理人接受委託後,進行了大量的.收集證據調查工作。

1、鍾某進行人身損害傷殘等級的司法鑑定,鑑定結果為傷殘10級。

2、隨後的調查發現,鍾某雖然系農村戶口,但受傷前長期在成都某公司工作,用工單位在成都為其購買了社保。按照法律規定,交通事故在此情況,鍾某應按城市人口標準進行索賠。

3、鍾某的被撫養人情況只有年近70的父母,子女已成年。

裁判結果

最後委託代理人向成都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援鍾某的賠償訴訟請求。鍾某最終成功得到了76800元的賠償款,遠遠超過了當初和解時的賠償請求數額一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