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如何規範離職手續,規避企業風險?
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一套離職審批手續與流程,也就是說不管簡單還是複雜,一個企業裡在人力資源管理問題中離職手續都應該謹小慎微,尤其是HR,在日常離職手續辦理中,是否反思過自己的程式有沒有存在隱患和風險,如果有,又該如何進行改善和規避風險呢?
其實離職手續辦理涉及兩個主要問題,一是離職流程是否完善,二是離職內容是否有遺漏,首先是流程,離職員工自己填寫離職申請單、工作交接清單、工具交接表,轉直接上級稽核簽字,轉部門領導審批,轉HR部門核算考勤工資,轉總務部門核算水電交鑰匙工衣,轉財務部核算借款等,轉總經理批准,轉財務部發工資和HR部門辦理解除合同、退辦社保等手續。
其次是內容,離職員工需要辦理的離職內容有:離職單填寫、勞保用品交接、工作用品交接、工作內容交接、借款水電等費用核算、賠償問題協商、解除合同簽收、五險一金停參簽字、離職面談記錄簽字、保密競業限制協議履行提醒等。當然,根據不同崗位會有所側重和取捨。
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後,各級主管:直接主管、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對員工(特別是優秀員工)都會進行面談,瞭解原因,進行挽留,有些理由可以接受,經過面談,一部分還真的留下來的。對於高階技術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有時總經理也會進行面談,爭取留住優秀人才。
如果員工不按以上規定提前申請,公司會根據其工作影響度的大小來判定,比如說員工個人或家庭有特殊情況發生,不得不提前提出離職的,即使沒有提前1個月提出,公司從人性化管理角度,一般還是會批准,並不會有任何的行政或扣款處罰;如果故意的`,沒有任何原因不按規定來,抑或是騎馬找馬,急著去別家公司上班的,這樣的狀況,一般會予以相應的處罰。
離職員工崗位涉及商業機密的,則在離職前看是否有簽訂《保密協議》,沒有簽訂的則安排時間儘快補籤,避免因離職員工直接跳槽到競爭對手中,洩露公司機密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及麻煩,另外,離職員工是否交接到位,有無刻意隱瞞或攜帶公司財產的情況出現,最好部門領導要對交接工作進行監督。
雖然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即員工離職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但實際上很多企業卻未必是這樣做的,有些企業習慣於要求離職員工在企業下月正常發薪日來領取工資而不是離職時予以結清,這樣辦理容易留下隱患,如發生仲裁時,公司較被動;
員工在企業工作期間,企業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在員工辦理離職時,企業應與員工協商確定轉移手續的辦理時間、雙方如何配合辦理,不能因為員工離職而故意拖延或不配合辦理。
其實個人認為,不管HR工作者怎麼挖空心思工作,哪怕你天天學法、研究人的心理,也有你無法企及的事情,你也存在著管理漏洞和盲區的可能,面對離職手續辦理可能存在的問題,建議處理的原則是:遇事冷靜、仔細分析、正確對待、充分溝通、適當道歉、及時補辦、照顧雙贏、友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