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修訂
一、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修訂背景與內容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CAS 2(2014)中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進行了兩個方面的'修訂:
1.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合併方應當在合併日按照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這裡“賬面價值”是指“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併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換言之,如果被合併方在被合併以前,是最終控制方透過以前年度從第三方收購來的情況下,則合併方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還應該包括最終控制方收購被合併方而形成的商譽的金額。
2.無論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合併方或購買方為企業合併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諮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即“管理費用”科目)。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CAS 2(2014)中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的修訂包括以下內容:
(四)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CAS 2(2014)中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部分有較大幅度的修訂,具體內容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