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當月社會保險等處理方略
經常有HR提出員工離職當月的幾天社保要不要繳、如何繳的問題比較有趣,這類在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雖無明確規定但又必須面對的問題是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相信也是大家感興趣的話題。
為方便討論,將之改編成選擇題:
例:2014年4月,某單位員工上班10天,問其4月份的社保如何處理?
(條件:繳費基數為2000,單位繳費比例24%,個人繳費比例9%)
A.單位為該員工社保繳至2014年4月,員工補給單位500
B.單位為該員工社保繳至2014年3月,單位補給員工160
C.單位為該員工社保繳至2014年4月,收取員工個人部分180
D.單位為該員工社保繳至2014年3月,4月份不繳
【分析】既然說到檔案或法律依據,那麼根據現有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社保的繳付基於勞動關係的建立而產生,同理也跟隨勞動關係的解除(終止)而消失。在上述的案例中企業依法為員工繳付的`社保應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由於不清楚員工的休息日,因為員工辭職的時間為4月11日,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天數為10天。
【計算依據】4月份社保繳費總額:2000*0.33=660
其中個人部分:2000*0.09=180,單位部分:2000*0.24=480
在本案例中:員工前10天的社保由單位繳,後面的20天員工自行承擔,單位無義務繳付,那麼單位需承擔的部分為:2000*0.24*10/30=160,餘500由員工承擔。這樣的做法合法合理合情, 毫無漏洞,只是員工一般不接受, 這是A的做法。
做法C較有人性化,但對不辭而別員工的懲戒作用未能體現。
做法D可能是較多企業採用的方法,儘管不太合法,但員工一般不會為了10天的社保計較,除非公司有其他的瑕疵。
【方案選擇】本題沒有標準答案,由於每個單位的情況不一樣,所以HR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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