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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辭退的會計處理

員工離職,辭退的會計處理

1.辭退福利與正常退休養老金應當區分開來。辭退福利是在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前,企業根據法律和職工本人或職工代表(工會)簽訂的協議,或者基於商業慣例,承諾當期提前終止對職工的僱傭關係時支付的補償,引發補償的事項是辭退。

職工正常退休時獲得的養老金,是其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時,或者職工達到了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獲得的退休後生活補償金額,此種補償引發的事項是職工在職時提供的服務而不是退休本身,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和計量。

2.職工雖然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未來不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承諾提供實質上具有辭退福利性質補償,比照辭退福利處理。

3.無論職工因何原因離開都要支付的福利屬於離職後福利,不是辭退福利。

企業應當根據本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嚴格按照辭退計劃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並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對於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計劃,應當根據辭退計劃條款規定的擬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數量、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準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對於自願接受裁減的建議,應當預計將會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準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的應付職工薪酬確認條件、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付款時間超過一年的辭退福利,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在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