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時公司扣款是否合理
致:xxx
由:行政中心/人行政部xxx
事由:關於離職員工社保辦停及扣款事宜
日期:2010年2月11日
為保障員工利益,避免離職時產生過多的社保費用,便於員工離職後次月能及時拿到接續卡以便辦理社保接續手續。集團公司將辦理離職手續及社保申辦暫停的程式規範如下:
1、 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書》,各中心、分管理管理人員需將提交的.《辭職申請書》籤批後及時傳遞至公司人事行政部。
2、 《辭職申請書》送達人事行政部的時間限定為17日前。(如遇節、假日,需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
3、 按公司規定,提前離職後三十天為最後工作日。如因特殊原因最後工作日有提前、延後的,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將及時調整員工社保的申報、暫停,以避免由此產生的社保誤報、誤停及不必要的費用
4、 公司統一為員工申報的社保,在2010年12月前為城鎮員工社保,2010年12月起新增各參保人員嚴格按戶口性質參加社保。(城鎮戶口參加城鎮員工社保,農村戶口參加農民工社保)。
5、 按不同時間提出/送達《辭職申請書》,社辦辦理時限及扣款有一定差異,請管理人員閱讀並理解如下細則,掌握扣款要領,以便為員工作好解釋工作,並督促員工儘量在每月17日前遞交《辭職申請書》。
(1) 每月17日前送達離職申請書,次月17前為最後工作日的。
A. 城鎮社保:當月20日前到社保辦理當月暫停手續;離職時不作社保扣款。
(但社平工資公佈前,需補:每月差額113.52元*月份數;社平工資公佈後:社平差額*月份數)
B.農民工社保:每月20日前到社保辦理當月暫停手續;離職時不作社保扣款。
(但社平工資公佈前,需補:每月差額82.56元*月份數;社平工資公佈後補:社平差額*月份數)
(2)每月17日後送達離職申請書,次月17日前為最後工作日的。
A.城鎮社保:次月到社保辦理上月暫停手續;辦理離職時扣除延遲醫療費醫療費260.1
元。
(但社平工資公佈前,需補:每月差額113.52元*月份數;社平工資公佈後:社平差額*月份數)
B.農民工社保:次月到社保辦理上月暫停手續;辦理離職時扣除延遲醫療費43.72
元。
(但社平工資公佈前,需補:每月差額82.56元*月份數;社平工資公佈後補:社平差額*月份數)
(3)每月17日後送達離職申請書,當月30日前為最後工作日的。
A.城鎮社保:次月到社保辦理上月暫停手續;辦理離職時扣除當月個人部分+延遲醫療費260.1元。
(但社平工資公佈前,需補:每月差額113.52元*月份數;社平工資公佈後補:社平差額*月份數)
B.農民工社保:次月到社保辦理上月暫停手續;辦理離職時扣除當月個人部分+延遲醫療費43.72元。
(但社平工資公佈前,需補:每月差額82.56元*月份數;社平工資公佈後補:社平差額*月份數)
6.2010年社平工資公佈之前離職人員扣費基數按2009年社平全額(2581元)計算;2010年社平工資公佈後按社平60%計算。
月份數指數離職當月之月份數。(如3月20日提出離職,月份數為3。)
(請集團各中心:分公司管理人員督促員工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避免產生錯過辦停社保的多餘費用。)
起草中心(分公司)負責人意見:xxx
擔任其他中心(分公司)負責人意見:xxx
總經理意見: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