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投資準則的差異比較的論文
內容提要:財政部自19XX年6月24日製定釋出了《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並於20XX年進行了修訂。20XX年2月25日,財政部為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再次修訂和釋出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其中包括《企業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本文旨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修訂)》和《企業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兩準則中關於長期股權資的內容的差異作一比較分析。
「關鍵詞」投資會計準則差異比較
財政部首次於19XX年6月24日製定和釋出了《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要求從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執行,該準則曾於2000年12月進行修訂,並要求自20XX年1月1日起修訂後的投資準則執行。在隨後的幾年中,財政部又以問題解答的形式對投資準則進行了補充。20XX年,我國財政部加快了會計準則的制定程序,先後於20XX年6月——9月間連續分四批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20項會計準則的徵求意見稿,並就以前釋出的16項具體會計準則進行全方面的修訂。至止20XX年2月25日,財政部正式釋出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經修訂後的具體準則在內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至此,我國會計準則的得到制定進一步完善,標誌著我國會計準則框架體系的基本建立。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修訂稿)》(以下簡稱舊準則),兩者相比內容的構成上有了重要的變化,前者是後者的基礎上進行的全面修訂,主要表現在新準則對於舊原則當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內容作了專門的規範,並形成一個獨立的投資準則。
一、新舊準則內容範圍的界定不同
舊原則:該準則對投資的內容包括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會計核算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投資的計價、投資損益的確認以及投資減值的核算。投資的計價包括投資成本的確定和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該準則不涉及:(1)外幣投資的折算;(2)證券經營業務;(3)合併會計報表;(4)企業合併。
新準則:是在舊原則的內容下,將長期股權投資作為一個獨立的分支,單獨形成新的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原投資準則規範的短期和長期債權投資,改由金融工具確認計量準則和金融工具披露準則規範。新準則僅規範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並提出新準則未規定的長期股權投資事項,按金融工具確認計量準則處理。同時該準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二、新舊原則關於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差異比較
舊原則新準則
成本法權益法成本法權益法
適用範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無報價,公允價值不可能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
初始計量
1.以現金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應收專案單獨核算1.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按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的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或股票的面值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投資方的初始投資成本按企業合併準則相關處理,即合併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相關費用為初始成本,合併成本大於取得被合併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合併成本低於取得被合併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
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核算。借差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貸差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2.企業以放棄債權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以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收到的補價)+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2.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按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企業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長期股權投資,按以下方法確定:
①收到補價(涉及補價):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確認的收益(-確認的損失)-補價+相關稅費
②支付補價(涉及補價):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補價+相關稅費
5.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合同(協議)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除外)。
6.透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確定
7.透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追加投資及投資收益的確認
1.投資收益的計量: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2.追加投資時形成股權投資差額處理:
①初次投資為借差,追加投資為借差,可分別攤銷,也可合併在剩餘年限攤銷
②如果初始投資為借差,追加投資為貸差:
當貸差>未攤銷的借差:
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當貸差≤未攤銷的借差:
以差額為限衝減尚未攤的借差
③初始投資為貸差,追加投資為借差:
當借差>貸差時:先衝減資本公積,差額部分計入股權投資差額
當借差≤貸差時:接其差額衝減資本公積1.投資收益的計量: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1.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方淨資產公允值份額的差額,不調整初始成本,初始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方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調整投資成本,計入損益
2.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3.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4.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淨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2.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淨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3.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5.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計入所有者權益
4.在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後發生的淨損益為基礎。
5.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成本與權益的轉換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由於其他原因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投資企業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應中止採用權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用權益法。按當時賬面價值結轉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行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用成本法核算
減值核算1.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1.按成本核算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按金融工具確認計量準則處理。其他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按資產減值處理。
2.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已確認的減值不得恢復
處置:處置投資時,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原計入權益的相關數額,按處置比例轉為損益
由於公允價值的應用,計量成為此次準則修改中的一大亮點。美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比較側重公允價值的應用,以體現會計資訊的相關性。考慮到中國市場發展的現狀,此次準則體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總體上說,新會計準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運用還是比較謹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