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論文
(一)會計原則委員會第25號意見書(apb25)
根據apb25的規定,股票期權計劃分為兩種型別:補償性的和非補償性的。如果歸入非補償性的,該計劃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達到一定僱傭條件的全職僱員基本上全部有權參與計劃。2、股份必須平等,或根據工資比例授予。3、必須有限定行使的時間。4、不能給予超於市場價格基礎上所能給予的合理折扣。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給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條件之一的,該股票期權計劃就視為補償性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一定要確認補償成本,因為補償成本可以等於零。
然而,基於對補償成本確認的強烈反對情緒,apb25延續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了對所謂的固定股票期權補償成本的確認。因為將"補償成本"定義為授予日股票的市場價格與行權價格之間的正差額,並通常於授予日計算。這樣,如果股票期權的行權價等於或大於授予日的市場價格,不論今後任何時間股票的價值如何變動均無需確認補償成本。由於行使價格多數定為等於或高於授予日的市場價格,大多數的固定認股權計劃因此無需確認補償成本。
根據apb25,計算日期是指某一僱員得知可得到的認股權數量及認股權行使價格的最早日期。對於多數固定認股權計劃,上述兩個資料均在授予日得知。還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人必須滿足其他條件,如該受益人必須在授予日後繼續服務該公司一段時間才可行使認股權,計算口仍然為授予日。
如果認股權計劃是補償性的,補償成本是以計算日市場價格與認股權行使價格之間的差額計算。除非在極少數情況下,股票是專門收購來滿足認股權計劃,並在收購後很快交付給認股權持有人,發行機構的股票機會成本不作參照。
此外,即使在計算日(一般為授予日)沒有發生補償成本,某些期後事件也可能引致需要確認補償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1、認股權續期或延期,產生新的計算日,如果該日市場價格或公平價格超過了認股權行使價格,則需要確認補償成本。
2、為了清算以前作出的股票獎勵或認股權而向僱員支付現金,該項付款額需視為補償成本。
如果某認股權計劃包括向僱員支付補償,該補償應在與補償對應的服務期間予以確認。如果認股權的授予是無條件的(如認股權沒有待權期,所以在授予日便可以立即行使認股權),即其目的是酬勞僱員以前提供的服務,則補償成本應在授予日一次入賬。如果股票認股權是在部分或全部勞務提供之前授予,補償成本應在勞務發生的期間按配比原則確認。如果認股權計劃的待權期是一次生效的,補償成本基本上以直線法計提。而如果計劃的待權或是分期生效的,確認的方法便更為複雜。
下面,透過一個簡化的例題說明apb25關於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此,假設股票期權計劃的計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例;假設abc公司於2000年1月1日實施一項股票期權計劃,此時abc公司的股票市價為20元/股,准許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價格購買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後5-10年內行使。公司不認為受益人會放棄此權利。
1、股票期權授予日的會計處理為:
借: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50000
貸:股東權益——股票期權50000
2、隨著受益人提供勞務賺取股票期權,1-5年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補償支出10000
貸: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10000
3、受益人支付現金,行使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150000
股東權益——股票期權50000
貸:股本1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19000
(二)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23號準則(sfas123)
1993年6月,fasb公佈了人們期待已久的有關股票期權和其它以股票為基礎的補償安排的會計處理方案。這一方案如果採納,將取代apb25,對所有的固定或變動股票獎酬計劃,以授予日的股票價格為基準,用公允價值計算補償成本。這一方案的優點之一是它第一次運用同樣的方法處理固定和變動計劃,從而結束了現有準則(apb25和fasb解釋28)最令人煩惱的的一面。
但是,如前所述,fasb提出的方案遭到廣泛抵制,結果fasb被迫提出一個較為中庸的解決方法,即對公允價值法的採用僅作推薦。在sfas123中,1993年方案中的公允價值法雖然得以保留,但是不作為強制的規定,而是推薦為較佳的方法。
sfas123的規定中,與當前做法差距最遠的,是對基本按照市場價格或授予日(或計算日,假如兩者不同)的公允價值授予的固定認股權的會計處理。根據apb25,即使這類計劃被劃分為補償性的,通常也無須確認補償(因補償成本為零);而在sfas123中,這類計劃的價值必須至少要以所謂的"最低價值"計算支出,即確認認股權的可遞延對行使價格的支付直至認股權的期間結束的'價值,減去如果股票有股息支付而錯過的股息。最低價值確認為在服務期間分攤的補償成本。
sfas123的涵蓋範圍比apb25廣泛。sfas123適用於所有與股票有關的補償計劃,不論他們的名稱,亦不論僱員是得到股票或根據股票價格得到現金。這一廣泛的定義包括所有的股票購買計劃、固定和變化認股權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權。它還適用於正常商業過程中用股票交換商品和勞務的交易。
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條件外,所有股票認股權和相關計劃均為補償性的,並需採用sfas123的計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該準則遠較apb25嚴格。
上市公司的公允價值的計算是採用普遍承認的認股權定價模式,其中較常見的是black-scholes和二項式模型。這些模型考慮(1)認股權的期限;(2)授予日的市場價格和認股權的行使價格;(3)無風險利率;以及(4)該股票預計的股價波動。由於這些模型非常複雜,一般都採用計算機來計算。對非上市公司,除了對股價波動的計算外,採用的方法基本相同。
下面,仍然透過一個簡化的例題說明sfas123關於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此,假設股票期權計劃的計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例:假設abc公司於2000年1月1日實施一項股票期權計劃,此時abc公司的股票市價為20元/股,准許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價格購買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後5年行使。公司不認為受益人會放棄此權利。如果無風險利率為8%,預計每年支付現金股利0。5元/股,根據sfas123計算的股票期權最低價值為:
1、股票期權授予日的會計處理為:
借: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77885
貸:股東權益——股票期權77885
2、隨著受益人提供勞務賺取股票期權,1—5年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補償支出15577
貸: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15577
3、受益人支付現金,行使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150000
股東權益——股票期權77885
貸:股本1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217885
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提出的對股票期權的賬務處理辦法主要有三種,下面予以概括說明並分析其優劣。
一、將股票期權視為或有事項這種會計方法的具體內容為:
在授予日即按照行權價格確認一項債權(如記作長期應收款等),同時確認一項所有者權益(如記作預計股本等);期權持有人實際行權以後,將債權轉為現金等,同時將預計股本轉為股本;如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將股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支付給期權持有人,則作為企業的費用處理。上述會計方法存在有明顯的缺陷:一是與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或有事項"一章的相關精神不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第7條,"企業不應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因此上述會計處理方式在授予日將企業發行的股票期權視為一項或有債權,其記賬原則與現行會計準則相沖突;二是容易導致企業資產的虛增,不符合謹慎的原則;三是如果股價與行權價格之間的差額比68綜合研究所園地證券市場導報2002年6月號較大,會導致費用不均衡,由於這部分差額記做費用在行權日所在年度入賬,沒有均衡地攤銷至授予日和行權日之間的年度,因此不符合配比原則,會出現行權日所在年度企業利潤銳減的現象;四是如果期權持有人放棄行權,需要衝減以前的記錄,有操縱資產的嫌疑。
二、三時點會計處理方式這種方式實際上和第一種會計處理方式相似,只是設定的會計科目有所不同而已。
具體辦法為:
1。授予日的會計處理:以享有股票期權的人員姓名開設明細賬,借記"或有認股款"科目,貸記"或有股本",或有認股款與或有股本之間的差額貸記入"資本公積——股票期權溢價準備"科目;
2。行權日的會計處理: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同時在備查賬中相應沖銷以前披露的或有認股款;3。到期日及失效日的會計處理:借記"或有股本"、"資本公積——股票期權溢價準備"科目,貸記"或有認股款"科目;失效日的會計處理方式和到期日員工未行權的會計處理方式相同。由於三時點記賬法將股票期權的相關事項在備查賬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視為或有事項在財務報表中入賬,因此,符合現行會計準則,但是該記賬法還是存在重大的缺陷:
1。三時點記賬法不能科學地反映股票期權的薪酬費用,從而使企業財務報表中的利潤專案高估,從這一點來講,該記賬方式的科學性遠不如美國apb第25號意見書的相關精神。
2。三時點記賬法的有些會計處理辦法與我國現行法規不相符合,例如我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股票應以市價為準,而在三時點記賬法中實際上是以行權價記錄入賬。
三、模仿內在價值法進行四步驟會計處理
國內有的學者模仿美國apb第25號意見書,提出了對股票期權入賬的四步驟記賬法,具體辦法如下:
1。股票期權授予日的會計處理。
借記"或有認股款(行權價格)",貸記"或有股本(股票面值)"。"或有認股款"與"或有股本"之間的差額記入"股票期權溢價"科目的貸方。
2。股票期權等待期的會計處理。
該方案認為股票期權等待期內的會計處理有兩種情況,需分別對待。
(1)授予日無法預估行權日公司股價。
當股價在等待期內持續上漲超過行權價格時,在相應會計期間的會計報告日做一筆調整分錄,借記"遞延酬勞成本"(股票市價—行權價格),貸記"股票期權";如此後在等待期內股票市價在行權價格之上持續上漲,相應會計分錄為:借記"遞延酬勞成本"(新舊市價差),貸記"股票期權"。反之,作反向分錄。
(2)授予日可以預估行權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
在此情況下,行權日增發新股股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應視同公司預付給股票期權持有人的酬勞,該差額應該在等待期內平均分攤。會計報告日的分錄為:借記"遞延酬勞成本",貸記"股票期權"。
3。股票期權行權日的會計處理。
在行權日,期權持有人與公司之間將發生認股款與股票的交換,此時的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收到期權持有人行權付款)員工股票期權[(貸方餘額=(行權日股價-行權價)*股數)]或有股本股票期權溢價貸:或有認股款股本——普通股(股票面值)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股票市價-股票面值)
4。股票期權提前失效的會計處理。
當股票期權提前失效時,公司一方面應登出與該員工相關的股票期權賬戶餘額,借記"或有股本"、"股票期權溢價",貸記"或有認股款",另一方面衝減"遞延酬勞成本",借記"股票期權",貸記"遞延酬勞成本"。如果期權持有人在離職前根據公司特別規定已提前行權,公司有權以行權價格回購這一部分股票,借記"股本"、"資本公積",貸記"銀行存款"。
四步驟記賬法是目前國內設計的相對較好的股票期權會計處理辦法。
該記賬法將股票期權的入賬時點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同時借鑑美國apb第25號意見書的相關精神,在等待期中設計了相關科目以確認薪酬費用(確認薪酬費用的方法比apb第25號意見書更加嚴格),並以比較科學的方式予以分攤,因此比起或有事項記賬法和三時點記賬法來講有了較大的突破。但該記賬辦法仍然存在比較明顯的缺點:
(1)該辦法還是將股票期權視為一項或有事項,因此和第一種辦法一樣還是不符合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對或有事項的定義;
(2)該辦法由於是模仿apb第25號意見書的精神,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apb第25號意見書相同的缺陷,即當公司股票價格變化較大時,公司的會計調整比較多,容易出現差錯。有的公司甚至可以利用操縱期末公司股票收盤價格的辦法來操縱薪酬費用等重要的財務指標。幾點借鑑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目前試點企業中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辦法缺陷十分明顯,為了日後順利推行股票期權激勵制度,我國必須借鑑國外的經驗,制定統一的股票期權會計準則。
為了保持我國會計準則的前瞻性和穩定性,本人建議我國模仿美國fasb第123號公告來制定我國未來的股票期權會計準則,具體理由如下:
一、股票期權會計準則中使用公允價值法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內在價值法下的股票期權會計標準實際上是美國上世紀70年代的會計標準,會計資訊反映不充分。鑑於內在價值法的落後性,美國目前已經在討論是否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執行fasb第123號公告的精神。而公允價值法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最基本的要求,我國如果想保持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應該採用公允價值法。
二、公允價值法有最廣泛的適用性,能保持會計準則的穩定性。
apb第25號意見書對固定條件的股票期權適用性很好,但對變動條件的股票期權計劃的實用性較差。而fasb第123號公告具有十分強的適應性,適用於所有的股票期權計劃和股票增值權等其他股票薪酬計劃,具有最普遍的通用性。可以預測,我國上市公司未來股權激勵將出現多元化的趨勢。為了適應這種形式的需要,我們應當在制定股票期權會計準則時採用公允價值法的原則。
三、採用公允價值法將為未來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打下統一的標準。
採用公允價值法的會計原則不僅使國內上市公司與赴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會計標準統一起來,更重要的是使我國未來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具有統一的標準。從各國的衍生金融會計的實踐來講,公允價值法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基礎,隨著金融工具創新,我國會湧現出越來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法必將在我國未來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中大量運用。因此,在股票期權賬務處理中運用該估值辦法將為未來我國發展統一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原則打下基礎。四、我國在股票期權會計中使用公允價值法的難度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大。
(1)公允價值法對我國企業利潤的稀釋作用將不會很大。
由於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發行額度將受到嚴格的控制,因此我國上市公司採用公允價值法不會像美國高科技公司那樣出現利潤被劇烈稀釋的後果;
(2)期權價值評估問題可以交給專業機構完成。
從我國上市公司財務人員和普通投資者的水平來講,要求他們使用black—scholes等模型去評估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的確有難度,但這並不構成不實施公允價值法的理由。即使是在美國,普通的企業高管人員和投資者也不懂股票期權的具體定價公式的運算,企業的期權價值評估和複雜的賬務任務是交由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來完成的。因此我國同樣也可以規定這一塊任務交給專業機構來完成,同時學習fasb的經驗,加大對新準則的宣傳力度,讓普通投資者明白新準則的主旨和精神。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國內上市公司核算股票期權時使用公允價值法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切實可行的。在模仿美國fasb第123號公告制定我國股票期權會計準則時,我們還需要注意其他一些重大問題,如應當規定股票期權有關事項在表核心算、應當選擇合適的股票期權價值評估模型、合理核算未上市公司的薪酬費用、加大對新準則的解釋和宣傳力度等,讓期權會計準則的主要精神真正為廣大投資者理解、接受,從而真正發揮新準則規範企業的股票期權會計處理行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