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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廣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售樓廣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注意到了,一般開放商在售樓的是都會打出一些售樓廣告,其中會將商品房的情況進行大致的介紹。那麼,對於購房者來講,這個售樓廣告有法律效力嗎?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售樓廣告屬於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售樓廣告效力如何?

許多開發商都精通包裝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樓廣告中作了許多誘人的許諾。對於廣告的效力,法律理論一般認為是一種“要約邀請”,對開發商沒有法律約束力,除非合同雙方將廣告的許諾作為合同條款寫到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於預售廣告的管理,主要是透過行政手段實現的,如果購房人因開發商虛假廣告的誤導利益受到損害,理論上可以透過司法程式尋求賠償,但透過陷入曠日持久的訴訟來維權,不是廣大購房人樂見的事情。因此,建議購房人要求開發商將其廣告許諾作為合同條款寫到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如發現開發商釋出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