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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寫欠條是否有法律效力

被迫寫欠條是否有法律效力

欠條可以當作是一種簡易的借款合同,要使欠條具有法律效力,最大的前提就是要雙方當事人自願簽署。那麼要是一方是被迫寫下欠條呢?此時的欠條還具有法律效力嗎?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一、被迫寫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三)項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所為的,是無效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對方如果起訴,您可以舉證該欠條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寫的',以此來對抗對方的訴訟請求,法院認定這張欠條是無效的,那麼您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欠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

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關係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如果是被迫寫下的欠條,那麼該欠條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也就不用履行該欠條。小編同時還為大家帶來了書寫欠條注意事項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