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如何約定違約金
一、勞動合同中哪些事項可以約定違約金?
只有專項培訓和競業限制二個事項可以約定違約金,保密事項不能約定違約責任。
二、約定專項培訓違約金應當注意的問題
要分清是一般職業培訓和專項培訓的區別,不要混淆,一般職業培訓是企業的義務。服務期和違約金要約定明確具體。企業專項培訓出資要有支付憑證,以便企業舉證,沒有支付憑證仲裁是不認可的。專項培訓費用的內容包括直接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學費和資料費,間接費用是因培訓支出的差旅費,培訓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培訓用器材場地裝置等固定資產折舊分攤費用。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提示:只規定了競業限制可以約定服務期,所以提供特殊待遇(住房補貼與信貸、車貸擔保和交通工具等)約定服務期是有風險的。提供特殊待遇約定服務期的合同條款是否有效,尚待明確。
三、約定競業限制違約金值得注意的問題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沒有規定金額上限怎麼辦?企業可以根據情況與員工商定。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法律也沒有規定上下限,我認為參考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合理的。上海仲裁委員會的操作口徑是本人月平均工資的20-50%。
提示:只有掌握了商業秘密的高管和關鍵員工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競業限制是柄雙刃劍。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中常見的問題是一般人員在勞動合同中也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只是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這種做法是非常危險的,沒有約定補償金的員工如果提起仲裁,則勞動仲裁委員會肯定會裁定企業按員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的20-50%的標準在離職後二年內逐月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對企業來說是花了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