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除勞動合同 該如何賠償
透過以前被解僱的同事那裡得知
公司會讓你不上班
3天之後
再通知去辦手續
故意讓你3天沒有考勤記錄
作為曠工3天處理,
工資是發現金
而且沒有工資條
還有11天的'年假未休
還有好多天的加班,請問我這種情況
應該是賠2個月工資
加一個月代通知金
還是賠我雙倍4個月工資
加一個月代通知金呢?還有公司不會出具解除勞動書
而是讓我們自己寫離職信
我該怎麼辦
還有工資的問題
我合同上的基本工資是1500
但是每個月
扣除了保險之後
拿到手裡的是2800左右
賠付是按1500還是2800來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