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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資合夥的協議書

共同投資合夥的協議書

共同投資合夥協議書篇一: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

甲 方:張衛國       身份證號:

乙 方:史  海        身份證號: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量販式KTV,並最終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投資地點位於貴陽市中華中路80號(原波特曼浴業),經營面積4000平方米,預計投資人民幣1000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 甲方出資人民幣550萬元,佔出資總額的55%;乙方出資人民幣450萬元,佔出資總額的45%,總投資超過預計1000萬元的,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工程裝修進度、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雙方的出資應在20xx年月  日或KTV正式開業前支付全部出資。 一方的出資應經另一方確認,將資金交由專人管理或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乙方向貴陽市中華中路80號(原波特曼浴業)房屋產權所有人、財產所有人支付的物資轉讓費、房屋租金和保證金,計入雙方的共同投資。在該房屋物業租賃、轉讓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共同擁有該房屋產權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乙方應保障該承受或承租物業的正常持續經營使用,甲方給予配合協助。

第五條 經雙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為共同投資事務總執行人,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裝修合同、買賣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資事務執行人職責的行為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效力,所獲得收益和承擔的債務由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 甲方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甲方或委託代表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自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指派1名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甲乙雙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甲方或甲方委託的代表簽字後,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第八條 第七條 雙方確定每(月、星期、半月)或雙方認為必要時召開會議,在會議上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乙方有權對甲方執行事務的行為提出異議。

第九條 甲方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其中甲方為  元/月,出納人員為 元/月,勞動報酬列入投資成本費用。

第十條 在KTV正式運營時,成立由甲乙雙方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對KTV的經營進行管理。所成立公司雙方各佔股份比例應與本協議出資比例相同,除經協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資比例。註冊資金與實際資產價值或總投資金額不一致的,以雙方實際投資金額或實際資產價值為準。

第十一條 KTV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由擔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監事等等按《公司法》規定辦法產生。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甲乙雙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為雙方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三條 一方向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四條 經營利潤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後,剩餘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條 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雙方有義務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資人注入資金。

因虧損就追加投資、引進投資人不能實現的',經協商一致按《公司法》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式或折價轉讓。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 元/日的經營損失。

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2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按預計投資額1000萬元2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著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共同投資物業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的合法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本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雙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資合夥協議書篇二:合夥投資協議書範本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共同投資合夥協議書篇三: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1.0

甲方:  住所:身份證號:

乙方:  住所:身份證號:

丙方:  住所:身份證號:

丁方:  住所:身份證號: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進行專案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專案情況簡要描述:(專案名稱 投資地點 等)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元,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  元,佔出資

總額的  %; 丙方出資  元,佔出資總額的  %;丁方出資  元,佔出資總額的  %;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的指定賬戶:  。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該專案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財產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四條 事務執行和財務管理

1. 事務執行人和財務管理人

(1)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委託  方為該專案的事務執行人,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專案的日常事務。

(2)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委託  方為該專案的財務管理人,管理共同出資的財產及投資所產生的孳息收益。

(只是籠統的規定一下,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加上)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方(事務執行人)和方(財務管理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方作為事務執行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重大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約定而給其他共同投資人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或  方管理財務情況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或暫停財務管理工作。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該專案的出資;

(2)以上述出資對外出質;

(3)以共同投資的專案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4)處分該共同投資專案的不動產;

(5)更換事務執行人和財務管理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事務執行人、財務管理人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財產;

2.共同投資人在該專案運營後年內,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如果該專案最終無法成功運營,對為該專案的發起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各出資人應按時繳納出資,不按期出資的,按照元/天向其他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因不按期出資給該專案發起或經營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其他守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出資延期2個月、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除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其他守約方支付預計出資額  %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丁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