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的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管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如下:
一、定義
1、本合同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檔案;
2、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於 年 月 日簽定的《投資管理協議書》;
3、投資產品即貴金屬及外匯貨幣差價;
4、服務種類(投資建議+分析師親自操盤);
二、投資管理基數
1,甲方委託乙方就貴金屬及外匯貨幣差價產品的投資管理;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向甲方提供貴金屬及外匯貨幣差價產品的投資價值分析及建議;
三、投資管理的服務費及風險控制
1、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的本金為( )大寫: ;
2、雙方同意,甲方承受賬戶總額的 風險損失,超出 的乙方賠償超出部分。賬戶盈利 以內的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盈利超過 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盈利的 作為服務費用;
4、雙方同意,投資管理每 月進行一次結算,本協議下甲方向乙方進行的服務費支付或乙方向甲方進行的風險補償的任何支付應當以現金方式向對方財務人員交納或直接支付致對方帳戶內;
四、提前終止
1、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支付當前的投資管理費用;
3、甲方的投資賬戶出現 以上虧損未到約定結算日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不需承擔虧損補償;
3、雙方同意,由於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為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策、司法解釋等規定性檔案的出臺或變更導致本協議實際無法履行,本協議自動提前終止;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一旦簽署,如果甲方因故提前終止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的'甲方不需承擔違約;
五、特別宣告
1、乙方承諾秉承合進、謹慎、專業的原則,利用自身的優勢和經驗,儘自己最大努力為甲方服務,併力爭幫助甲方使投資管理收益最大化;
2、甲方在簽定協議自投資運作後必須遵守操作保密守則,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服務內容,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操作和動用賬戶資金,如違反乙方有權終止或不承擔後果並保有追訴權;
3、甲方注意並瞭解,資產投資管理存在風險;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由於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就友好協商解決,雙方未能協商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它
1、雙方確認,除本協議中的空格部分應作相應填寫之外,其餘在本協議任何部分進行的手寫文字或條款,如無公司蓋章均不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作無效處理;
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且乙方確認甲方投資管理資金到帳之日起生效,從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個月;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影印及傳真件效力相同。
甲 方: 乙 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署時間: 簽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