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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為何要提前30日通知對方?

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為何要提前30日通知對方?

這樣規定,其目的是為了維護企業行政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具體來說其作用有:第一,使對方有所準備,不至因突然解除勞動合同而影響生產和生活。企業提前通知對方後,勞動者可以在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以前,尋找新工作單位,儘可能縮短工作崗位轉換的時間,並可妥善安排好家庭生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通知對方後,可以使企業提早調配勞動力,使生產不致中斷。第二,防止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或合同規定的條件。規定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就便於對勞動合同的執行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機構(工會、企業主管上級以及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等)進行稽核,如果發現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及時制止,以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