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像青島聯通這樣簽訂勞動合同的嗎
在“五一黃金週”剛過的近幾日裡,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中國聯通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青島聯通”)為該公司的“勞務員工”進行“勞務劃轉”工作。
為什麼會有“勞務劃轉”?什麼叫“勞務劃轉”?這要先對“勞務員工”做一解釋:青島聯通目前擁有員工千餘人,其中200餘人與青島聯通簽訂了勞動合同,稱為 “正式員工”;另有1500多人,由青島聯通招用,被安排在青島聯通公司的各崗位工作,但是,青島聯通稱不願也不可能與這些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由山東金網通訊發展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金網公司”)與其簽訂,因此被稱為青島聯通的“勞務員工”。
那麼,金網公司又是怎麼一回事兒?中國聯通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與山東金網通訊發展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又是什麼關係呢?我們再來披露一點事實:金網公司成立時,青島聯通公司的“正式員工”都參與了集資,幾個月前,不知何因,金網公司欲清算這部分集資,但至今未果。另外,金網公司成立後,長期代理聯通公司的業務,發生著業務往來。鑑於上述事實,私下裡,金網公司被稱為聯通公司的“三產公司”。日前,青島聯通對其“勞務員工”稱聯通公司與金網公司“沒有關係了”,因此,金網公司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了,更不能保障大家的利益,所以提出幫助“勞務員工”進行“勞務劃轉”,即之前“勞務員工”與金網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統一截止到2006年4月 30日;自2006年5月1日起,“勞務員工”與青島市勞動事務代理中心(以下簡稱“代理中心”,由青島聯通以“為更好地保障大家的利益、對大家負責”為由指定的)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截止日期即為原金網公司的勞動合同內所規定的截止日期,並且口頭承諾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同之前的“完全一樣”,保持不變。因而,青島聯通將此行為稱之為“勞務劃轉”工作。那麼,下面讓我們看看這種“勞務劃轉”工作是怎麼進行的吧。
下午5點多鐘,相關領導召集“勞務員工”會議,宣讀《勞務派遣劃轉工作相關要求》,內容如下所示:
然後通知大家於第二天上午8:30到指定地點(青島聯通公司總部)辦理手續。
第二天上午,部分員工在青島聯通公司總部辦理手續時發現,在與金網公司簽寫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寫著“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下所示:
上面提到過,是金網公司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了,為何協議中不是“甲方提出”,而是“乙方提出”?對此員工要求青島聯通給出解釋。但是,就連青島聯通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的經理都沒有給出正面回答,只是說金網公司已經沒有能力保障大家的利益了,因此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了,既然對大家來說利益沒有保障了,當然就由 “乙方提出”啦;甚至有的領導竟然反問員工:“如果是‘甲方提出’,難道你們還要要求什麼賠償麼?”既然領導們也知道“違約責任”的問題,那麼“乙方提出”又是為何?難道其中有什麼“貓兒膩”?還有“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問題。員工們原本不願意與金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既然金網公司有什麼原因要解除合同,應當與員工們協商,但為什麼自始至終金網公司連個“鬼影”都看不見?倒是聯通公司的相關領導來了,代理中心的.代表也來了,代理中心的代表來得對!你聯通公司的人幹嘛來了?來當說客了?!既然你口口聲聲稱青島聯通公司不能與這些勞務員工們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關你屁事!”
該看看讓員工“簽字畫押”的這份《勞動合同》了:
“空白”?的確是!
即使不是空白,也是這樣的:
不過青島市勞動事務代理中心已經蓋好了大印,就等各位員工“畫完押”之後就“一切OK”了。難道這是“賣身契”?對!“賣”了多少錢?不知道!當今社會的“賣身契”好歹要“明碼標價”吧?!
這裡還有一份《崗位協議書》呢,是青島聯通公司用來保障員工利益的:
難道就是這樣“保障”的嗎?裡面的第四條“ 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有權根據崗位需求決定使用派遣員工的數量 ”是否可視為“霸王條款”!
因此,員工們拒絕簽字畫押!
青島聯通公司的領導們急了!但是,他們對員工們的上述疑問不做正面解釋,對員工們拒絕簽字的現象不去正確面對,對各協議及合同的內容不與員工們平等協商,而是利用他們的威嚴,“威逼利誘”,“用盡手段”,“強迫”員工們簽字!法理難容!
大家都看明白了吧!最後大家再仔細地想想:這能稱為“勞務劃轉”嗎?這明明是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後,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既然是簽訂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哪一款、哪一條允許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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