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求公積金須寫入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這樣做是否是違法?
今天報紙報道 :
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總工會日前下發《關於做好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工會把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內容列入集體合同中。
《通知》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均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工會應當在學習、解釋、落實公積金制度,監督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等方面,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為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單位在制定、修訂、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透過集體協商確定,並進行公示。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過程中,工會要把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內容列入集體合同中。
我們是港企,所以我想知道公司不交公積金是否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