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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款制度違背勞動法如何認定呢?

公司扣款制度違背勞動法如何認定呢?

公司制定了一系很可笑的制度,比如每個月要收集多少份名單,底薪2000的情況下,少於30份的,每份50元,如果一份沒收到的話,扣款金額達到1500, 到手工資僅僅只有500元,業績不達標又各種扣,扣到最後一個月還要倒貼的情況出現了.這種情況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還有強行加班不算加班費,不加班的倒扣200一次.等等不合理制度,簽署的合同是做五休二 每天八小時,指紋打卡方式,還有各種活動超出工作時間的根本不給算加班費等,以及簽署的是兩個月轉正,以超過轉正日期,沒有任何動作,不辭退 也不轉正等這種情況.求專家指導維權!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