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算是觸犯勞動法麼
該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在公司已經上了一個多月差不多兩個月的班了.7月12日那天.行政經理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又招了一個新文員.只因為他不滿意我的工作態度然後就讓我回家休息幾天.把我的崗位讓給另外一個女孩子來工作.即使就算是在要解僱我的情況下也應該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我本人吧.可是他們只是讓我回家休息並沒有說解僱我.本來公司是在17號發工資的.但是我已經找了公司好幾回了叫他們結工資.但是他們就推來脫去.說老闆沒回來沒批工資表不能發.我說勞動法有規定.即使在老闆沒有批的情況下,你們也要先把工資結了再說.老闆回來再批也行.現在都26號了還是沒有結工資.再問一下就說工資表財務算錯了然後就不了了之.請問這三點都算是觸犯勞動法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