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鋼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協議書範文
甲方:通化鋼鐵公司( 工程處 )
乙方:外協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通化鋼鐵公司《廠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及《廠區交通安全管理處罰規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與財產安全。雙方自願簽定本協議,共同遵守:
1、通化鋼鐵公司保衛處負責廠內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違反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考核。
2、乙方必須按通化鋼鐵公司進出廠車輛管理規定辦理通行證進入廠區,並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通化鋼鐵公司《廠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廠區交通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3、在通化鋼鐵公司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撥打交通報警電話(0435-792727),同時報告巡查的交通管理人員,遲報或者瞞報交通事故的,後果自負。
4、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5、乙方在履行同甲方的合同、協議等過程中,因僱傭車輛、人員的.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賠償。同時,乙方有義務告知僱傭車輛、人員自覺遵守通化鋼鐵關於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定。
6、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通化鋼鐵公司保衛處一份。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單位(章): 主管領導(章)簽字
乙方單位(章): 法人(章)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