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級丙等醫療事故標準
醫療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其中三級又包括三級甲等醫療事故、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以及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那麼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的標準是什麼呢?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的.標準有哪些表現呢?
醫療事故根據不同程式分為四個等級,其中三級醫療事故係指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
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之一者,伴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
2.全身瘢痕面積50—59%;
3.雙側中度周圍性面癱,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4.雙眼球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40ms(毫秒),矯正視力0.1—0.3,視野半徑<20o;
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損失大於56dbHL(分貝);
6.喉保護功能喪失,飲食時嗆咳並易發生誤吸,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7.頸頦粘連,影響部分活動;
8.肺葉缺失伴輕度功能障礙;
9.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級;
10.胃缺損1/2伴輕度功能障礙;
11.肝缺損1/4伴輕度功能障礙;
12.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伴輕度功能障礙;
13.膽道損傷,需行膽腸吻合術;
14.胰缺損1/3伴輕度功能障礙;
15.小腸缺損1/2伴輕度功能障礙;
16.結腸大部分缺損;
17.永久性膀胱造瘻;
18.未育婦女單側乳腺缺失;
19.未育婦女單側卵巢缺失;
20.育齡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缺失;
21.育齡已育婦女子宮缺失或部分缺損;
22.陰道狹窄不能透過二橫指;
23.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4.腕、肘、肩、踝、膝、髖關節之一喪失功能50%以上;
25.截癱或偏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26.單肢兩個大關節(肩、肘、腕、髖、膝、踝)功能部分喪失,能行關節置換;
27.一側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部分喪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8.一手缺失或功能部分喪失,另一手功能喪失50%以上,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30.利手全肌癱,肌力Ⅳ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31.單手部分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32.除拇指外3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以上的32條標準就是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的表現形式,大家可以根據上面的表現情形做出正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