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的追訴時效為多長
刑事訴訟法對每一個刑事犯罪都規定了追訴時效,通常情況下要是該犯罪超過了追訴時效的話,就不再追究,當然現實也是存在一些特殊情況的,這需要最高檢的批准才能在超過追訴時效後繼續追訴。下面,為您介紹的是醫療事故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的問題,僅供參考。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刑法上的追訴時效,是指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別情況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87條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醫療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為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訴時效的期限應為5年。
刑法第89條的1款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 。”
“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醫療事故罪屬於結果犯,以實際結果的發生為犯罪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應理解為犯罪結果發生之日。不能以醫院最終確診的時間作為結果發生之日,以此計算追訴時效期限的起點,原因明確之日同結果發生之日畢竟不是一個概念,此時仍應以事後查明的危害結果實際之日起算。
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款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第137條又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身體健康的原因是醫院的侵權行為。”
刑法第88條還規定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在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2款又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以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防止犯罪人鑽時效制度的空子,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利。
在看完小編整理的內容後,相信你已經知道醫療事故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了吧。這是與該犯罪的最高量刑標準有關的,一般來講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而醫療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為3年有期徒刑,很顯然對其的追訴時效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