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的區別
在我國非法行醫被認定為是犯罪,與其相似的一個罪名是醫療事故罪。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有何區別。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於危害公共衛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於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後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的區別,相信透過小編的介紹,大家都能搞清楚這兩個罪名之間的區別在哪裡。一般情況下對兩個類似罪名進行比較都是透過對構成要件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