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參加社會保險須知(繳費比例表)
一、參保險種:
(一)企業應參保險種: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
(二)員工應參保險種:
1、深戶:養老、綜合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參加住房積金;
2、非深戶:養老、住院或綜合醫療或農民工醫療、工傷、失業保險。
新的醫療辦法鼓勵用人單位為非本市戶籍員工申請參加綜合醫療保險,非深戶在職員工只要交了綜合醫療保險,就會自動繫結由單位扣繳生育保險,無需再單獨申請生育保險。
非深戶員工參加醫療保險可選擇參加綜合醫療或住院醫療或勞務工醫療保險,如果選擇參加綜合醫療保險,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如果單位選擇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單位應填寫《深圳市企業職工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申請表》並附參加人員名冊。用人單位可選擇參加醫療保險的形式,但不得在選擇參保後12個月內變更形式。
員工參保只能選擇一地參保,不能同時兩地參保,如一地已參保,應當出示當地社保部門證明。
二、繳費比例及繳費工資基數
戶籍
險種
繳費比例
比例分配
繳費工資基數
合計
單位
個人
共濟
個人帳戶
深
戶
員
工
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
19%
11%
8%
11%
8%
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高於或低於者,則分別按300%或60%為基數。(07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233元,最低基數1940元)
綜合醫療+地方補充醫療
8.5%
6.5%(其中0.5%為地方補貼)
2%
不滿45週歲的未退休人員,5%計入個人帳戶;45週歲以上的未退休人員,5.6%計入個人帳戶;退休人員8.05%計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進入大病統籌基金。(2008-3-1新規定)
生育醫療
0.5%
0.5%
0.5%
住房公積金
13%
13%
13%
以單位員工的月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數。
非
深
戶
員
工
基本養老
18%
10%
8%
10%
8%
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於市最低月工資水平。(特區內1000元,特區外900元)
醫療(任選一種)
綜合+地方補充
8.5%
6.5%(其中0.5%為地方補貼)
2%
不滿45週歲的未退休人員,5%計入個人帳戶;45週歲以上的未退休人員,5.6%計入個人帳戶;退休人員8.05計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進入大病統籌基金。(2008-3-1新規定)
與深圳戶籍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一樣。
住院+地方補充
1%
0.8%(其中0.2%為地方補貼)
0.2%
6元進入社群門診統籌基金,1元作為調劑金,其餘進入大病統籌基金。
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07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233元)
農民工醫療
12元
8元
4元
失業
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工傷
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以單位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
2008年3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有新規定:綜合醫療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有所提高。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主要用於門診醫療費用,具體比例如下:
1.參保人為未退休人員的,不滿45週歲的人員按繳費基數的5%計入個人賬戶,45週歲以上的人員按繳費基數的5.6%計入個人賬戶;
2.參保人為退休人員的,按繳費基數的8.05%計入個人賬戶。其中一次性繳交醫療保險費的,其應劃入個人賬戶的金額按月計入個人賬戶,並自繳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計算其連續繳費年限。
深圳“五險一金”繳費比例(舉例)
對深圳職工而言,社會保險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員工應參保險種:
1、深戶:養老、綜合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參加住房積金;
2、非深戶:養老、住院或綜合醫療或勞務工醫療、工傷、失業保險。
一、非深戶員工
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是:
1、養老保險(基本養老)單位承擔10%,個人承擔8%;
2、醫療保險(任選一種)
(1)、綜合+地方補充:單位承擔6.5%,個人2%; [2008-3-1新的醫保辦法規定: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非深戶在職人員可以與深戶在職人員一樣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生育醫療保險0.5%全由單位承擔]
(2)、住院+地方補充:1%全由單位承擔; [2008-3-1新的醫保辦法規定:單位0.8%,個人0.2%;2008-4-1起,住院醫療保險增加門診待遇,在選定社康中心發生的門診(含急診)費用可由住院醫保報銷,年度總額最高不得超過800元。]
(3)、勞務工醫療:單位承擔8元/月,個人承擔4元/月;
3、失業保險: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4、工傷保險: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繳費工資基數:
非深戶員工的養老保險繳費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於市最低月工資水平。(2008年7月1日起,特區內最低工資1000,特區外最低工資900。此前為特區內最低工資850,特區外最低工資750)
非深戶員工的住院醫療保險繳費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深圳市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233元)
二、深戶員工
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是:
1、養老保險(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單位承擔11%,個人承擔8%;
2、醫療保險(綜合醫療+地方補充醫療):單位承擔6.5%,個人2%;
3、生育醫療保險:0.5%全由單位承擔;
4、住房公積金:13%全由單位承擔;
5、失業保險: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6、工傷保險: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繳費工資基數:
深戶員工的養老保險、綜合醫療保險繳費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60%,高於或低於者,則分別按300%或60%為基數。 (深圳市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233元,60%即1940元)
說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深戶和非深戶比例是一樣的。
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詳見:深圳企業參加社會保險須知(繳費比例表)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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