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2015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今年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至15%
記者日前從市人社部門獲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15%。
據介紹,為鞏固和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我市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根據省相關檔案精神,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湛江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規定對本市戶籍人員和非本市戶籍人員,不同所有制企業必須執行統一的單位繳費比例,不得執行不同的單位繳費比例。原來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8%、12%的用人單位,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15%,個人繳費比例8%不變;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20%(含個人繳費比例8%)不變;同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調至2408元。
關於調整湛江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
各縣(市、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南三島濱海旅遊示範區社會事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方地稅局《關於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4〕2789號)規定,現將調整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1月1日起,原來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8%、12%的`用人單位,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15%,個人繳費比例8%不變;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20%(含個人繳費比例8%)不變。
二、從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調至2408元。
三、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工作,尤其要以《社會保險法》為依據,加強政策宣傳,全力完成企業職工全員足額參保繳費任務,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切實維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確保養老待遇按時足額髮放。
附:關於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4〕2789號)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湛江市財政局
湛江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