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決醫療事故後是否能反悔
一、怎麼協商解決醫療事故
首先,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沒有特定的第三人參加。這種協商簡單明瞭,但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特別在雙方法律知識欠缺,協議書漏洞較多的情況下,往往達成協議後雙方再起爭端。
其次,衛生行政部門主持達成調解協議。這種辦法由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向衛生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在行政機關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協議。從目前情況看,這種辦法能及時平息事態,穩定雙方的情緒。
再者,當爭議進入訴訟程式後,可由人民法院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該協議一經送達立即生效,具有強制執行力,並不得上訴。它的好處是法律效力高,規範性強。但醫患雙方要經歷較長的時間。
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後能反悔嗎
在很多情況下,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基於不同的.考慮,通常會透過自行協商或申請行政部門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和解協議時反悔而提起訴訟時,司法實踐中,不同的法院對該協議的效力的認定也不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法律保護。通常認為,正常狀態下的醫患關係應視為醫療服務合同關係,屬於合同法調整的物件。醫療糾紛發生後,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透過行政部門調解達成協議,應認定該協議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