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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和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

1.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和體育8科。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7科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體育科由省統一制定考試方案,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市縣(單位)組織考查科目為生物、地理、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均由省統一命題,市縣(單位)組織考試、評卷。

2.考試科目成績以學科等級和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呈現並公佈,不公佈單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績以“缺考”記錄。

3.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科目均採取實分制評卷,體育學科採取實分制換算,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採用等級呈現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每科卷面滿分120分;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每科卷面滿分100分;體育科滿分50分。考試科目8科滿分共計81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績每科滿分為100分。

4.各學科成績等級劃分辦法: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體育、生物、地理的考試、考查成績均以A、B、C、D、E、F六個等級劃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各學科成績等級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以全省當年考生人數按A等級10%、B等級20%、C等級30%、D等級20%、E等級15%、F等級5%依次確定;生物、地理各學科成績等級根據考查成績從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縣(單位)當年考生人數按比例依次確定,各等級人數佔本市縣(單位)考生總人數的'比例與上述比例相同;體育考試成績各等級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劃分,各等級人數比例不限。

應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15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參加XX年八年級的生物、地理考查。

已經參加XX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於中途休學等原因,到今年才應屆畢業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績可以在2016年使用,無須進行補考。此類考生所在市縣中招辦、學校要及時向省中招辦上報其具體情況及原因。

5.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XX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瓊教中招〔20XX〕6號)實行。缺考者以D等記該科目等級。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日—5月5日期間完成。

6.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按照《XX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瓊教中招〔20XX〕1號)組織實施,於3月15日—4月20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