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水平考試作為招生主要依據
9月20日從教育部獲悉,我國將在試點地區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將學業水平考試作為檢測學生完成初中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主要依據,實現“一考多用”,減輕學生多次備考負擔,中考改革:考試科目及內容都將有所改變。
針對“唯分數”“機械記憶”“加分專案不合理”等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表現突出的問題,教育部20日釋出《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在試點地區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招生錄取辦法、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意見明確,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司長鄭富芝說:“在考試內容上,強調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注重考查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學生創新精神和能力素質,中考熱訊《中考改革:考試科目及內容都將有所改變》。”
此外,在成績表達上,意見要求可以採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重申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的要求,避免學生分分必爭、過度競爭。
綜合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還包括,錄取計分科目構成、關注個體差異、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作用。“語文、數學、外語統一作為考試科目。同時,根據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的原則,由試點地區確定其他納入錄取的計分科目,防止群體性偏科和增加學生負擔。”鄭富芝說,除此之外,要求將體育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科學確定考試分值或等級要求,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煉。
意見強調,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專案,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專案,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加分專案和分值進行清理和規範,取消不合理的加分專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專案,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稽核公示制度。
據瞭解,綜合改革試點地區的確定由各地結合自身情況自行決定,試點地區從2017年之後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試點之外的其他地區,可以繼續按照現行的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