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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核算模式下稅務風險與策略研究論文

集中核算模式下稅務風險與策略研究論文

企業財務推行集中核算模式,能夠極大提升企業整體的會計管理水平,使得企業財務核算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但就當前企業改革發展情況來看,其集中化發展模式僅覆蓋了稅務核算模組,企業系統以及其下屬部門的稅務風險集中監管力度仍不到位,無法實現稅務風險的有效防控,對於企業發展的安全性造成較大威脅。這就需要對當前集中核算模式下企業稅務風險特徵進行針對性分析,進而提出相應的風險防範對策,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稅務風險,實現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集中核算模式下的企業稅務風險分析

(一)風險複雜性

企業在正常運行當中,就需要面對稅務機關的稅務審計和稽查,對相關稅務工作進行彙報和統籌。在實現財務集中核算模式之前,企業就需要將自身年度稅務相關業務與稅務檢查機關接洽,接受相關的檢查,如其中某項業務存在問題,則需要接受相應的處罰,甚至需配合後續的追溯延伸檢查。而在實行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後,企業不僅要面對之前的稅務風險,還應面對自身業務拓展帶來的相關稅務風險。企業涉稅業務越來越多,其潛在的稅務風險也就相應增加,風險的複雜性更高,風險預防和控制的難度也就相應增大。

(二)管理粗放性

財務集中核算,既給企業未來發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同時也造成了稅務上的巨大風險。稅務管理部門在財務集中模式下需要進行相應的精簡,稅務管理人員也相應減少。而企業的業務範圍一直處於擴大狀態,相應的稅務核算範圍也進一步擴大。常規工作中的稅務核算和審計工作除外,還需應對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如此一來,在應對更加繁重的稅務核算工作時,稅務管理人員的精力往往不足,經常性出現紕漏和多種問題。稅務核算管理模式處於粗放狀態,其粗放性更為顯著,相應的稅務風險也就更大。

(三)籌劃侷限性

實行財務集中核算模式,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戰略決策均由上級企業制定,下級企業只能被動接受和執行,往往造成其核算標準與自身存在較大差距,無法實現稅務籌劃的合理性。以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為例,上級企業部門對於年金和商業保險等相關涉稅專案進行統一規定,並下發至下級企業部門執行。下級企業部門稅務管理人員只能嚴格按照上級企業部門規定,而無法結合員工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籌劃管理,造成與實際結合不足、稅務風險發生機率增大的後果。企業在納稅籌劃方面的難度更大,侷限性更為顯著。

二、集中核算模式下的企業稅務風險防範對策

(一)提升企業稅務風險管控力度

1.建立稅務風險指標測算體系企業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對於企業未來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就需要不斷規避因此帶來的稅務風險,將其實際效用和風險性降到最低。為此,應當首先從提升企業稅務風險管控力度著手,建立稅務風險指標測算體系。增設相關稅務管理部門,並劃定不同的崗位職責區域,明確各自在稅務管理方面的責任和工作範疇。在形成稅務政策研究和籌劃中心的同時,建立稅務業務中心,對於整體企業的業務範疇進行統籌規劃,將涉稅業務潛在的風險模組進行集中統一。再次,基礎上建立起稅務風險指標測算體系,對於企業的稅務風險進行事先預估,並在防控措施的保障下,將稅務風險降到最低。

2.案例分析如企業在實行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後,應立即建立起相關稅務籌劃中心,針對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進行全面管控。稅務籌劃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對企業內部的`戰略決策進行全面參與,並就企業的稅務問題進行統籌規劃。其次,需就企業所有涉稅業務進行全方位的細緻審議,對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進行有效評估。同時,將企業業務中心的納稅核算業務納為工作範疇,嚴格進行監督和稽核。之後,搭建起企業內部的稅務管理溝通平臺,將相關稅務風險資訊進行全面統計的同時,以此進行風險測算,再進行全面通報,使企業全體能夠嚴格把控稅務風險問題,將風險發生機率降到最低。

(二)提升稅務管理人員綜合能力

1.合法合規,靈活運用稅收政策隨著財務集中核算模式的執行,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範疇相對擴大,其所要掌握的稅務知識應更為豐富,其綜合能力的要求也更加嚴格。為此,應當全面提升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使其能夠應對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帶來的更加複雜化的稅務風險。企業應當著力打造一支高素質、高能力的稅務管理人員,在保證其專業能力的同時,讓其能夠準確掌握稅務相關法規和政策,以便其在開展相關稅務管理工作時,能夠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靈活運用稅收政策。一方面讓企業在稅務審查方面符合相關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則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2.積極參與決策,開展稅務籌劃就當前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主要崗位職責來看,仍主要侷限在事後稅款結算和繳納上,其在事前籌劃上的工作處於缺失狀態。要想保證稅務管理人員在企業稅務風險防範方面工作足夠到位,在確保其常規稅務管理工作的同時,應當充分發揮其在企業決策上的作用,積極參與企業內部決策,從稅務風險角度,對企業的相關規劃進行建議和指導。在此基礎上,應全面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對於企業內部的涉稅業務進行全方位策劃,對企業資產投資變動和職工薪酬、福利費用等進行籌劃和核算。在遵守相關法規的同時,由事前籌劃開始,將稅收節約利益最大化,提高職工稅收利益,同時不斷提高企業稅收利益。

(三)擔負社會責任,建立和諧稅企關係

納稅是每個納稅人和納稅法人應盡的義務,也是其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為此,企業在實行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後,應當將誠信納稅作為自身應有之義的重要體現。在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同時,嚴格做好稅務審計,確保自身不存在偷稅、漏稅和逃稅行為。以誠信納稅作為行為規範,樹立起在社會公眾中的表率作用。同時,在與稅務機關的接觸和互動中,以構建良性關係為主要指導,主動加強與其溝通。對於存在的稅務糾紛和爭議問題,主動進行交涉和解決,並將糾紛問題減到最少。這樣一來,企業的稅務風險也就相應得到削弱,其未來發展上的阻力也就相應更小。在建立起和諧稅企關係的基礎上,將企業納稅成本降到最低,提高員工的稅收利益。

三、結語

企業採用財務集中核算方法帶來的稅務風險問題,是企業實現集團式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企業在著力解決稅務風險問題前,應充分了解其風險複雜性,對於稅務管理粗放性和籌劃侷限性特點進行綜合分析,進而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提出最佳的解決辦法。在培養高素質稅務管理人才的同時,建立稅務風險指標測算體系,將企業自身潛在的風險進行有效防控。此外,應當樹立自身良好的公眾形象,避免在稅務方面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稅務風險得到有效防控,企業財務集中核算模式的效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發揮,企業的長足發展才能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