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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內容

教師工作內容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教師是承擔教學工作的主體。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關於教師的工作內容,內容如下:

【教師工作內容一】

幼兒園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

1、教師對本班幼兒的安全負責,嚴格執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發生。

2、依據幼兒園教育工作計劃要求,結合本班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個體差異,制定教育工作目標、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教育筆記。

3、觀察分析幼兒發展情況,認真填寫觀察記錄。

4、指導和配合保育員管理好幼兒的生活和做好幼兒衛生保健工作。

5、為幼兒創設良好的物質和精神環境,發揮環境教育作用。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教研活動,積極進行教改實驗的立項與研究。

7、做好家長聯絡工作,瞭解幼兒家庭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與家長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8、定期向主管園長彙報工作,並接受其檢查與指導。

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國家幼教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努力做好班級工作,使幼兒在體、智、德、美幾方面得到發展。

二、結合本班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個體差異,制定班級教育工作計劃,並有計劃有秩序地組織實施,開展各類教育活動。

三、觀察、分析並記錄幼兒發展情況,做好各項活動的記載和效果記錄。積累經驗,找出差距,研究改進措施,不斷提高保教質量。

四、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熱愛、尊重幼兒,堅持積極正面教育,做到為人師表,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和變相體罰。

五、積極參加教育研究活動和業務學習活動,認真備課,寫好一週的教育計劃、遊戲和一日活動計劃,不斷改進教學形式、方法,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

六、積極創設幼兒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自制玩教具,給幼兒提供豐富的遊戲、操作材料。

七、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的幼兒一日作息制度。帶班時做到“人到、心到、手到”。確保每個孩子的安全。

八、與班內保教老師、衛生老師配合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做到教中有保、保教並重,培養幼兒良好的進餐和睡眠姿勢,注意幼兒的衣著整潔衛生,減少各種疾病的發生。

九、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絡,瞭解幼兒家庭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和個體差異的教育措施,有目的有計劃地做好家訪工作,搞好家長開發活動,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教師工作內容二】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教師是承擔教學工作的主體。為使教師從事教學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控,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範。

一、總則

1.本規範適用於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各實踐性教學環節(實驗、現場、課程設計、畢業設計或論文)的指導教師。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模範遵守國家的教育法規,堅持教書育人。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從嚴執教,又要滿腔熱情,關心愛護;要結合教學工作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

3.服從工作需要,積極承擔教學、科研任務和學生政治思想工作,學風嚴謹,教風端正,為人師表。

4.刻苦鑽研業務,精通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具有廣博的文化素養,不斷吸取科學文化知識的最新成就,瞭解本專業前沿課題和最新動態,及時更新和加深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質量。

5.實行教學與科研、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積極創造條件從事科學研究活動,增強自己的創新能力、創造精神和科學研究能力;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熟悉技術應用現狀與發展動態,不斷提高應用能力,努力向“雙師型”方向發展。

二、教師任課資格

1.已取得大學教師資格證的教師。

2.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經試講由教務處、人事處、系三個部門認定合格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任課資格:

(1)未取得崗前培訓資格證書的青年教師;

(2)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教師;

(3)發生過3次(含3次)以上教學事故的教師;

(4)教學檢查(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的教師。

三、備課

備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前提,不論新、老教師,講新課或老課,都必須按教學大綱要求,深入鑽研教材,廣泛閱讀參考文獻,結合學生專業特點及基本情況,寫好教案或講稿(課件)。備課的基本要求是:

1.熟悉教學計劃,明確本門課程在達到專業培養目標中的作用、在專業課程設定中的地位、開課時間、總教學時數以及考核方法等。

2.領會教學大綱精神,明確本課程的性質、任務和基本要求,提出選定合適教材的建議。

3.確定重點、難點,分清主次,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要求,合理分配各教學環節和各部分內容的學時。

4.注意與前導後續課程的關係,以便相互銜接,避免脫節與重複。

5.每學期末制訂出下學期所授課程的計劃,一式二份(教師本人、系各一份),授課計劃內容包括:

(1)該門課的重點、難點、教學措施;

(2)每次課的教學內容(章節及課題);

(3)各章節、課題的講授方法,直觀教具和教學裝置;

(4)每次課(或章節)安排的練習與作業;

(5)期中、期末考試、可預料假日和機動時間的安排等。

學期授課計劃由教研室主任審查、系主任批准。

6.編寫教案

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精選與組織教學內容,明確其重點與難點,把握深、廣度,採用與教學內容相適應的教學方法,選擇合適的`作業題。按授課計劃,提前2周編寫出達到上述要求的教案(課件)。

7.根據教學內容的要求,每個章節要寫出教案首頁,準備好掛圖、教具等。

8.學期結束後,教案交系統一存檔。

四、課堂教學

課堂教學是教學的基本組織形式,其效果主要取決於任課教師的教學思想、工作態度、學術水平、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實踐經驗等。因此,必須明確課堂教學中教師的主導地位,明確教學中能力培養和創新精神培養的主線,實行教師課堂負責制,任課教師必須對課堂紀律和秩序、教學質量和效果全面負責,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能動性。課堂教學的基本要求是:

1.準時上、下課,不遲到、早退,不拖堂,注意儀表,衣著整潔大方。

2.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學期授課計劃,教學實際進度與授課計劃進度相差不得超過每學期總學時的10%。

3.講課時應做到語言精煉,講授生動,要領準確,條理清晰,重點突出,力爭理論聯絡實際;注意啟迪學生積極思考,培養學生的能力;緊扣課程主題,不得無端涉及其他內容,更不得發表對黨和國家及組織和他人不利的言論。

4.積極採用教具、掛圖等直觀教學和多媒體等現代教學手段,確保單位課時教學資訊含量,努力提高教學效率和質量。

5.某門課程某個班級在一個學期內要有四次以上的課堂考勤,並以此作為學生平時成績的考核內容之一。如有四次點名均不到者,其平時成績可按零分計算。

五、輔導、答疑

1、任課教師應當根據教學需要及時輔導答疑。

2、輔導一定要及時。同一問題有三位以上學生提問,應進行集體輔導。

3、教師應歡迎、鼓勵學生提問題,並熱情耐心予以解答。不能有任何厭煩的表示。

4、集體輔導可在課間休息、晚自習時間進行,個別輔導答疑可透過通訊、網路等多種方式進行。不論何種方式,均應向任課班級的學生作出承諾。並將承諾的結果書面報告所在系。

5、教師應把學生提出的問題記錄下來,建立“問題”檔案,用以改進教學,加強教學的針對性。

六、批改作業

1.除個別課程(體育等)之外,課後均要佈置作業(包括思考題)。作業要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對作業的內容、數量、難易程度等統籌考慮,既要有加深理解與鞏固教學內容的作業,又要有培養學生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的作業,同時要保證不使學生負擔過重。

2.認真檢查與指導作業,多數課程的作業應全批全改,部分課程經系批准,可減少批改量,但不得少於作業份數的1/3。

3.學生完成作業的情況,應作為平時成績考核的依據之一,對於缺交1/2以上作業的學生,平時成績可按零分計算。

七、實驗教學

1.認真做好實驗前的準備工作(包括設計實驗程式、編寫實驗指導書、檢查實驗儀器裝置的準備情況等),實驗任課教師和實驗員對所做實驗應親自試做。

2.嚴格要求學生實驗前做好預習,對於沒有認真預習的學生,應不準其實驗。

3.實驗中精心指導,實驗後認真批改實驗報告並寫出評語和評定成績。

4.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儀器裝置、遵守操作規範、注意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對於損壞儀器裝置者應及時按規定處理。

5.對學生提出的自我設計實驗,教師要認真分析學生的實驗準備報告,並答覆學生可否實驗,同時預約實驗時間。實驗前應向學生指出要注意的事項,幫助他們準備好實驗器材,指導學生做好實驗,達到預期的目的。

八、學生成績考核

1.成績考核按教學計劃的規定執行。考試採用百分制評分,由全院統一安排進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統一安排時間進行考試的科目,應由本系與教務處協商報主管院長批准,在考試日期前兩週確定。任課教師、監考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考試日程、時間和考場;考查採用百分制或四級分制評分(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也可根據學生平時成績評定課程成績,平時成績所記載的內容包括出勤、作業、實驗、測驗、學習態度等,其記錄次數不能少於5次,否則應透過期末考試再綜合評分。

2.考核可採用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操作和應知應會相結合等方式。考試命題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兼顧概念、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價等多種題型,覆蓋面儘可能寬,難度、份量適中。如無特殊申請,考試時間一律按二節課(操作考核可視實際情況決定)計時。各科目必須擬A、B兩套試卷(其題量和難度大致相同),儘可能採取“教考分離”方式命題,各課程均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試題庫”,已建立試題庫的課程,考試命題呼叫的題庫量應占試題總分數的60%―80%。

3.試卷一律採用電子文件,並列印一份文件清單,清單須經系或教研室簽字後交教務處制卷。交卷時間分別是:考試課為每學期的十六週前,考查課為該門課結束前二週。

4.教師對考試、考查都應嚴格要求,引導學生全面複習,把精力放在分析問題和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上。複習時不能以任何形式洩漏考題,違者將按教學事故追究處理。

5.主考、監考人員必須嚴肅執行《監考守則》,教師應嚴格按評分標準評分,學生考試成績應基本符合正態分佈規律,即兩頭小中間大,優秀率在15%以下,不及格率在3%到15%間。評卷結束後,任課教師應作考試評析,填寫“考試分析表”,連同成績單、原始試卷於考後三天內經教研室主任簽字,交系分班彙總後,送教務處歸檔。

九、教學研究

1.積極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是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系、教研室應切實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教師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有領導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進行改革試點,研究課程的重點難點,改進教學方法,總結和交流教學經驗等。

2.外出參加有關教學研究、學術活動的教師,返校後應認真向教研室和有關部門彙報,並結合院、系和教研室的具體情況提出建議,同時將資料送交資料室,供教師參閱。

3.時刻關注本專業學術動態,及時掌握本專業技術應用狀態。

4.不斷拓寬學術視野,積極撰寫教學科研論文,每年必須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

十、附則

1.教師執行本規範的情況,將作為學院對教師進行年度業績考核、獎懲、工資晉級、職務晉升和行政職務聘任的重要依據。

2.對模範遵守本規範,在高職高專理論研究與探索、教書育人和教學改革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按有關規定和考核程式給予適當獎勵。

3.對故意違反本規範的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並限期改正,對構成教學事故的按相關規定給予嚴肅的懲處。

4.本規範的解釋權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