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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補償工資計算方法

裁員補償工資計算方法

對於裁員補償工資的計算方法大家瞭解嗎?知道具體的演算法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裁員補償工資演算法講解,歡迎大家參考學習哦!

員工辭退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1】

第一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單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

3.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 經濟性裁員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6. 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金 = 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

7. 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第二條《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單位在以下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第三條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計算

1.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計算

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賠償金的計算

賠償金 = 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1. 賠償金總額的計算公式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 + 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2. 用人單位賠償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賠償金=賠償金總額×n(70%≤n≤1)

3. 勞動者賠償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賠償金=賠償金總額-用人單位的賠償金份額

第五條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訂立勞動合同、訂立無效勞動合同、侵害女職工、未成年工健康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

1.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金的計算

賠償金=應得工資收入×25%

2. 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賠償金的計算

賠償金=醫療費用×25%

3. 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身體損害賠償金的計算

賠償金=醫療費用×25%

第六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計算

1. 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 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第七條競業禁止的補償

補償費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部分省市有地方性規定,一般為該員工離開前最後一個年度從該企業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一定比例,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八條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是否包括加班工資和各類補貼?

按照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應當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來計算(如果該計算結果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而工資性收入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第九條哪些違紀行為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補償金?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 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 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解聘後償補金怎麼給【2】

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目前越來越多的員工是以和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方式“跳槽”的。那麼,在這過程中,哪些人可以拿經濟補償金?如果拿的話可以拿多少?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最近出臺了有關政策,對此作了詳細界定和說明。

據介紹,有七類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因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雙方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屬單位經濟性裁員範圍內的;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由於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致使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於單位沒有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在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中,如果是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與單位簽定或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固定制職工和從社會上錄用的合同制職工,1995年12月31日以後勞動合同期滿,企業不願與其續訂合同的,可按規定享受經濟補償。

那麼,補償金究竟可以拿多少呢?這要看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長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單位便應支付相當於本人1個月工資收入的補償金,但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可例外);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標準支付。

勞動保障部門還對月工資收入作了具體解釋:它是按該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月實得工資性收入計算出來的(實得工資性收入是指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及各類獎金)。如果算下來月工資收入低於本市規定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是,也有些員工的月工資收入是難以準確計算出來的,例如有些單位與職工採用承包經營方式,每月上繳一定費用後,其餘全部歸自己。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確定經濟補償金。如果協商不成,則應按同期該單位職工的平均月工資收入計算。如果連這個單位的職工平均月工資收入也算不清,那就應該按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月工資收入(1999年為1178.9元/月)標準來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