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年終獎怎麼算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看這個銀行年終獎怎麼算的,一起看看吧!
銀行年終獎怎麼算
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新個稅法實施後,月收入低於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稅。
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1.本表所列為含稅級距,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計算涉及到的內容
涉及稅收的內容:基本工資,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獎金(含年終獎金)
個人年終獎金交稅方法計算公式
應納個稅的計算公式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子】吳小姐1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8000元,新舊個稅法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工資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獎:
8000÷12=666.67 確定稅率為3%
8000×3%=240(元)
12月份應繳個稅:30+240=270(元)
吳小姐按新個稅法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70元。
雙薪年終獎同發繳個稅更省錢
歲末,很多企業都要發放年終獎金及年終雙薪,年終雙薪和年終獎同時發放可否同時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呢?近日,廣州地稅表示,年終雙薪與年終獎金同時發放可合併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與分月發放相比,可省250元左右的個稅。
舉例:
同月發放:
連小姐1月份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雙薪5000元,年終獎6000元,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1)1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年終雙薪及年終獎:
(5000+6000)÷12=916.67 確定稅率為10%
(5000+6000)×10%-25=1075(元)
(2)2月份應繳個稅:(4500-2000)×15%-125=250(元)
以上兩個月共應繳個稅1575元
分月發放:
張小姐1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雙薪5000元,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獎6000元,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1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雙薪收入: 5000÷12=416.67 確定稅率為5%
5000×5%=250(元)
(2)2月份應繳個稅:
(4500+6000-2000)×20%-375=1325(元)
以上兩個月共應繳個稅1825元
注意事項
當年終獎數額超過某個臨界點哪怕1元時,對應的納稅稅率將提高一檔,如從3%提高到10%。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出現納稅人的納稅額大幅增加,導致年終獎“多發少得”、實際收入不升反降的情況。所以,年終獎如何發?發多少?如何規避納稅風險,需要我們考究。
年終獎的考核體系
高質量的績效考核體系是成功實施差異性年終獎金的分配的基礎。所以必須定出高質量的考核指標體系。高質量的考核指標體系應該:
1、考核指標一定要與企業的戰略掛鉤,這一點很重要,但是往往容易被忽略。
2、指標不宜太多,3-4個關鍵指標較好。
3、指標要明確,明確的指標,使人們知道做的好還是不好,避免評價者的的主觀意識;同時,指明瞭員工努力的方向。
4、高質量的考核指標體系,員工應該可以自我測試,或選擇同事/客戶來評價自己。
5、定指標時,不僅僅是財務指標,還應該包含非財務指標;例如,客戶服務也應該被考慮進來(準時交貨,退貨量的減工當年的工作績效或對企業貢獻的大小作為確定個人年終獎數額的一個重要依據。這種形式的意義在於它的“彈性機制”,領導可以按照下屬的工作態度和成績分別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這也是拉開員工收入檔次的一項重要措施。此外,有些私企的月薪常常不與業績掛鉤,而是在發放年終獎時一併回饋給職工,如此一來,紅包的分量更是驚人,多的可達10多萬元。這樣不僅大大提高了年終獎的發放力度,同時也對少,客戶滿意度統計等)。
6、如果個人績效很好但與團隊不合,那麼這個人的績效考核分數也不應該高。
7、績效考核體系執行成功與否,關係到企業戰略目標能否實現。所以,應該是每一個人都被評價,不管是高層管理人員還是基層文員。
8、評價任何員工或部門時,需要多角度評估,而不是一個人(上司)完全決定。
9、評價的結果應該讓被評價者和公司多數人接受,沒有吃驚。
10、對於評價者,董事會實施有效的監督,如果發現評價者有舞弊等行為,經核實,董事會有權利來減少某人的獎金,如果這個人的行為被認為是有損公司的,應該予以一定的制裁。
11、評價的時間和獎金髮放的時間,我們覺得,一年的時間太長了,應該縮短,起碼半年更好些。這樣,可以及時發現工作中以及評價中的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對於研究開發部門,建議採用建立能力模型的'方式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以確定其年終獎金的數目。以下就開發部門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適用的能力模型進行說明:
1、設定個人業務目標及能力發展目標:由於開發部門員工對於自身能力發展十分重視,因此可以從建立能力發展目標入手,由開發人員自身訂立能力發展目標,在掌握的技術、完成工作效率、解決客戶問題能力等方面制定相應目標,並自定為達到該目標所採取的行動計劃。
2、自評:就年初和年中設定的各項能力目標進行自評,由自己對過去一定時間內能力實現的程度以及循著行動計劃實施的過程進行評估,評分可以分成不同的檔次,或用更加詳細的語句進行評估說明。
3、他評:成果相關專案考評,對研究開發人員的考核可以設定以下指標,如:執行開發計劃的進度、新產品的技術含量、新產品上市的週期、新產品的銷售額、市場份額等主要的與成果相關的指標,這類指標的確定應該和研究開發部門的主管以及研究開發人員進行共同討論,獲取考評人與被考評人的認同。
4、工作行為專案考評:由該員工的部門經理對該員工的工作進行評估,主要根據該開發人員在過去一定時期內所從事的一定任務,就任務難度、任務緊迫度、該員工表現的協作精神及努力程度進行主觀考評。
5、綜合評分:根據以上研發人員自評和部門主管評定的兩項積分進行加權,最終得出該研究開發人員績效評分,可以較為客觀地反映該員工該年度內的績效。
年終獎的發放意義
很多公司都將年終獎作為成本或負擔,這樣的結局是“雙輸”
人力資源的激勵與懲罰手段要分開使用,年終獎金是正向激勵導向的部分:
第一、企業制定年度激勵計劃要從年度績效目標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勵計劃。激勵計劃是獎優用的,在企業實現目標的同時,員工獲得應有的業績獎金。
第二、如果沒有激勵計劃,建議適當平均化,如果企業效益好,整體高一些,效益差,整體低一些。不要拉開很大差距,沒有依據的拉開差距是比較危險的。同時跟進與員工的溝通十分重要。如果只是到了年底為發獎金而發獎金,一定給企業帶來很大的被動。
把年終獎金看作成本或負擔,關鍵還是觀念上沒有真正意識到人力資源的價值和作用,在激勵的問題上沒有系統化思考,在操作上簡單化處理的結果。要改變這種局面,要從根本上入手:
第一、要像看待企業經營計劃一樣認真的看待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績效;
第二、對員工的激勵問題思考要像產品設計方案一樣慎之又慎;第三、對待年度業績評價和激勵兌現要像對待客戶合同一樣嚴肅。
年終獎是為了對做出高績效的員工進行獎勵,工資是對員工日常工作的一種回報體現,兩者在使用上定位一定要清楚,不要混在一起。這個問題在激勵系統中稱為付薪理念問題,是經常會被忽視的,但卻是最最核心的問題。
1、固定工資體現崗位日常工作對於企業的價值;
2、年度績效獎金體現高績效工作對於公司年度業績提供的貢獻;
3、對於另一些有潛質的人員,公司要付的是為其個人能力和未來發展的一部分津貼方式。稱之為為個人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