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業務流程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那麼,證券公司的業務流程設計怎樣的?
投資銀行的大部分經濟業務是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客戶委託其代理證券交易的程式一般包括開戶、委託、成交、清算、交割、過戶和結賬。
(一) 開戶
客戶在委託交易之前,首先需要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是投資者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用於即在投資者所持有證券種類數量以及相應權益變動情況的賬戶。投資者透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開戶代理機構開立賬戶。原則上,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對於同一類別證券賬戶,只能開一個,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資金賬戶是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用於記錄資金變動情況和餘額的專用賬戶。分為現金賬戶、投資計劃賬戶和保證金賬戶,通常按銀行活期利率計息。
我國目前實行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二) 委託
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之後,客戶可進行委託交易,委託書上寫明以下內容:
(1)投資者的證券賬號和資金賬號;
(2)委託交易的'方向;
(3)委託買賣證券的名稱及程式碼;
(4)委託買賣證券的數量;
(5)出價方式和價格幅度;
(5)委託有效期。在委託有效期內,如果交易尚未達成,客戶有權變更和撤銷委託。
委託可按不同的標準分成不同的型別,委託指令當日有效,申報價格有最小變動單位(A 股0.01元,B 股0.001美元)。
(三) 成交
投資銀行接受客戶委託後,立即通知證券交易所內的場內經紀人。場內經紀人馬上按照投資者指令買入或賣出股票。代買賣成交後,場內經紀人又立即將交易情況告知投資銀行,再轉達給客戶。場內經紀人公開申請報價,有口頭,書面,電腦競價三種形式。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公開競價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連續競價投資人委託買入或賣出,只有符合成交條件,交易可在任何時點發生,成交價格隨供需漲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集合競價市場累計買賣申報後一次競價成交,以“成交量最大”原則確定成交價格,所有成交以同一成交價格成交。競價有三種結果:全部成交、部分成交和不成交。
其中,連續市場又分為委託單驅動市場和報價驅動市場。
(四) 清算
清算是指投資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內成交後,對應收和應付價款與證券進行結算,並最後結出應收應付的餘額,然後透過證券交易所進行交割證券與價款的全過程。普遍採用淨額清算,擠在一個清算期內,對每個結算參與人價款和證券的清算只計算其各筆應收應付的淨額。一般證券交易所都有專門的清算中心,集中辦理清算業務,通常以每一交易日為一個清算期。
(五) 交收與交割
證券清算後,交易雙方可以辦理資金交收和證券交割手續,即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對清算餘額辦理交接和轉賬。賣方交付價款,受到股票;買方交出股票,收回現金;清算交割是證券交易全過程的結束。
按照成交後至交割時間的長短劃分,可分為當日交割、次日交割、第三日交割和例行交割(T+5) 。按結算的時間劃分,可分為滾動交收和會計日交收。滾動交收指某一交易日成交的交易統一安排在成交日之後的某個營業日交收。會計日交收是指在一段時間內的所有交易在一個特定日期交收。
(六) 過戶
證券交易結束後,證券所有人會發生改變。對於記名證券必須要辦理過戶手續。記名證券是指票面上記載有持有人名稱,並在公司名冊上進行登記,必須經法定程式方可轉讓。因此,轉讓時要透過登記公司過戶,並把受讓人的名稱記載在票面上,同時在發行證券的公司變更持有人,否則轉讓無效。不記名證券可以自由轉讓,無須辦理過戶。一般股票都是記名的,而債券只有部分是記名的。
整個交易結束後,投資銀行應將賬單及時送交至客戶,客戶按經濟業務協議支付足額佣金。投資銀行應按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交送報表、報告當月股票交易的名稱、數量和價格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