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個關於工資績效跟公司的事兒.麻煩各位指點下.
我上家公司的工資是由基本薪資+績效考核組成. 辦公室人員均由其直接主管打分數每月提交給總部稽核...完畢後匯入系統.. 匯出實得獎金數.
我是11月1號早上提的離職...15號下午4點左右跟銷售部一名同事開始做交接..25號最後工作日.
公司發放的工資數=該月基本薪資+上月獎金.且薪資發放日為次月10號..
離職後..在12月10號.我收到11月的工資=11月的基本薪資+10月的獎金.
1月10號.應該發放我11月的.獎金..但一直未予發放.
前主管說..她給我打了分數的..但總部的意思把我的分數給了跟我做交接的銷售部同事...我的獎金也就劃給她了..
我想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麼 ?
我能否要回我的獎金?
不甘心而已...在公司期間...每晚加班...最後工作日都加了班....且從未提過加班單子...也沒調休過...!
請各位幫忙分析下...謝謝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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